Web Analytics

按过滤器搜索


EN

加拿大拟施行海外收入申报新法

By Courtesy of Mike Godfrey

加拿大政府近期宣布将施行更为严苛的海外收入申报要求,作为其向国际避税和所谓的“激进”的避税行为宣战措施的一部分。

在加拿大财政部部长Jim Flaherty的最新预算报告中,持有价值超过10万加元(95220美元)海外房产的加拿大人将需要向加拿大国税局(CRA)提供更详细的纳税信息。

从2013税务年开始,他们必须使用修改后的“海外收入认证报表”(表格编号T1135)来申报加拿大境外的哪个机构或实体为他们持有资金。他们必须呈交在哪个国家持有何种物业,并提供由该物业产生的收入的详细信息。

CRA重申,隐瞒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的收入来源信息是非法行为,并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追查到底。

启动新的T115表格时,议会秘书Cathy McLeod表示:“加强版的财产申报要求是政府针对避税行为的一系列行动中的一部分。这些法规对努力工作的加拿大合法纳税人来说是好消息,对企图避税的人来说则是具有惩戒意义的坏消息。”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府和法律事务部副总裁Carole Presseault认为:“我们很高兴看到政府对避税行为作出的对应政策。更多的针对海外资产的申报制度能帮助确保所有加拿大人在缴税方面做到一视同仁。我们对避税行为形成了统一战线,因为它降低了政府的财税收入,伤害了其它合法纳税人的权益,对避税者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加拿大政府还在寻求通过对超过1万加币的电子转账进行信息公示的要求,这些要求将和有关CRA针对第三方机构,包括银行等机构进行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法律程序改革同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