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ODI数量上快速增长之外,中国海外投资经常遭遇其他国家的阻挠,东道国国家安全和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强势影响而导致的利润分享不平等的状况成为其他经济体对中国ODI最重要的考量。来自中国的投资者,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纯粹的私营企业,均缺乏使用全球普遍认同的模式参与平等竞争的意识。在某些地区的投资实践存在着的混乱状况,更导致了一些国家拒绝与中国投资者的合作。
因此,有必要从中国海外投资的教训中思考一下中国企业究竟应做什么调整才能借力东道国经济,并由此使东道国和中国投资者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
2 中国国有企业ODI的教训
中国商务部最近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前六个月中国海外投资总额达到551.8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了24%,对外投资的主要领域是煤矿、商业服务、生产、批发和零售,数据。具体而言,2008年年底的数据显示:
- 2008年的海外投资中,国有企业占86%或者136家企业中的117家;总计投资357.4 亿美元, 总体累计对外投资559.1亿美元。换言之,按照中国商务部的说法,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占中国总体对外投资的64%。
- 国有企业的投资覆盖127个国家,在全球设立或投资了1791家公司。
- 与经济缓行的趋势不同的是, 79.9%的多数海外投资获得了盈利。但是,据报道,有19家国有企业由于海外投资而出现亏损。
- 国有企业由于其充裕的资金优势,倾向于进入原材料如铁矿石和大宗商品领域。与之对应,私营企业对ODI的贡献相对小。
无疑这是东道国对中国ODI的厌倦情绪升腾,并借由国家安全来指责中国对其经济产生威胁的原因所在。此外,源自SOE的ODI尚未显示出全面成功的迹象,却反而因其政府背景而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有评论说私有企业(POE)或在私营外衣下的SOE可能驱散某些东道国的负面反应。
3 中国私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能力
有关估算表明,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有超过825,000人的资产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超过51,000人的资产超过1亿元人民币,超过19,000人的资产超过10亿元人民币。如此众多的高净值人士(HNWI)和他们所拥有的私有企业应当具备参与ODI的能力。
此外,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尚未将某些高利润的行业向私人投资者开放,因此,金融海啸后,私人投资者手中的大量资金只存在有限的实业投资渠道。私人投资者倾向于房地产投资和农产品(大宗商品)投资,这是一个有道理的选择,但是这样的选择直接导致了通货膨胀以及中国发展的不稳定。
经济学家们呼吁中国政府更进一步向私人投资者放开国内投资领域并鼓励私人投资进入海外市场。设想,通过行业开放,中国一方面可以缓解高企的外汇储备(主要存在于美元的形式)压力,另一方面则可以引导资本进入更健康和更高技术含量的经济领域,从而缓解通胀压力。
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商务部《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第5号文)以及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汇管理总局《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外汇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第30号文)被认为是反映中国开始鼓励私人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企业的里程碑。
4 中国投资者对于离岸架构的认识
中国ODI投资者有几种现成的和潜在的投资途径,这些途径各有利弊:
- 中国公司走向世界可以通过以自由品牌在海外销售国产的机械设备。此路径可将中国公司的成本优势与海外公司的品牌优势相结合。可在创造国内就业机会与增加税收方面对本土经济做出贡献。
- 中国公司可以凭借制式产品的制造商身份进入海外市场,此举除能获取高利润外,还能支持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 中国公司能够通过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参与国际竞争。此路径符合中国公司的利益,但是相对高昂的管理成本使得中国公司要获取成功必须经历长时间的积累。
- 中国公司能够通过在海外直接设厂来贴近海外市场和客户。但是由于多数中国公司缺乏适合于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及技术支持,这种方式似乎更适合中国公司运用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
- 中国企业也可选择通过海外并购参与国际竞争。此举可以绝对缩短海外扩张的时间,但是并购要成功,企业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对目标企业深入的研究,以及强有力的管理能力,如此才能让并购没有后患。
- 如果中国公司已经具备海外品牌以及海外研发中心甚至是全球销售网络,那么华为成为全球领先的电讯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例子足供参考。
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初涉海外投资,由于文化、法律制度及人力资源匮乏等方面的原因,每个ODI参与者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只有那些在国内市场相关领域业绩优异、能全面理解国际市场的规则,并具备清晰的全球策略和强劲执行能力的集大成者,方会是成功者。
而在布局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海外拓展,中国私人投资者已经逐渐接受了适当运用离岸金融中心作为投资架构选项的做法。这一做法已经被证明是兼具实干与智慧的举措之一。
5 中国私人ODI利用离岸架构投资的现状
离岸金融的理念(或者国际金融中心(IFC)的运用),在20世纪90年代初登陆中国。目前,它已广泛植根于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中国生意人的头脑之中。
IFC是一项未明确统一定义的概念,通常指国际金融市场中以跨境资产交易为主要活动的城市。IFC通常在一般金融市场外,还具备一个主要的证券市场,国际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频繁参与其中。诸多离岸IFC的成功基石其实在于其可提供各类离岸架构,尤以公司、合伙、信托和私人基金为典型。
离岸架构基于各种理由而形成,私密性和税收效率是两大重点。中国私人投资者已经可以接受利用离岸架构谋求税收规划利益这样的理念。但是,由于缺乏市场研究或者对传统离岸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研究,仅有少部分投资人从更具智慧的角度考虑附加值利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新加坡等因其营销努力而广泛被中国人所使用,但其他IFC还尚未能点燃潜在中国私人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一些传统离岸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新加坡、萨摩亚、巴巴多斯、百慕大等)在过去中积极进行营销,并因此受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总局关注。无论是由传统的IFC直接举办或是通过第三方会议组织者和培训机构间接举办,在过去的十年里,每年有三到四场IFC的推介会在上海举办,或者每年有近二十次的会议在中国的大城市举办。但是,相对比较低调的IFC,则乐于采取低调渐进的策略,营销活动倾向于通过组织私人和小范围的脑力风暴进行。这些低调的IFC,其实在跨国投资架构方面更具备显著的优势,比如:耿西岛。
6 响亮的名声和透明度让耿西岛成为解决方案
耿西岛,因提供一级架构、经济稳定、透明、现代且务实的法制、便捷的司法、便利的公司注册及与英国长达上百年的紧密联系等因素,已经被认定为一个全球超级IFC。
近年来,以“建立在坚实的依据、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为基础,耿西岛采纳任何新公司税制需要具有“简单性、竞争力和国际承认”特性的理念,并“赋予通过其他诸如双边税收协定而增加利益的可能性”;此外,最基本的要旨在于,耿西岛致力于确保下一阶段的公司税策略是长效经济发展,缓和任何负面经济影响。因此,客观地说,耿西岛希望向投资者提供确定性制度,并保持对国际商业社会的尊重。
在耿西岛,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所得税为零,也没有资本利得税、继承税、销售税和外汇管制。资金的出入是自由和便捷的。一个“饶让”性质的体系依旧在耿西岛存在,但仅针对与集团投资方案和一些相关的投资基金。但是,耿西岛最近通过了EU工作小组的专家对“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准则集团)进行的复审。而作为皇家独立领地的其他辖区(泽西岛和马恩岛)则没有认可这样的专家复审,因此需要对准则集团进行评估并需要对其税制进行改革。
在耿西岛,除特种银行业务税率为10%、从法定地方实体企业和耿西岛土地资产取得的收入税率为20%外,其他公司税收为0%。合伙与信托在税收方面是透明的。此外,耿西岛希望在2011年年度或者2012年年初通过向私人基金提供一定利益的法案,有关法案草案已经在征询中。
与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同,耿西岛是一个低税负或税收中性的目的地,而非一个避税天堂。耿西岛作为IFC的最基本因素是其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事实上,耿西岛被G20列入白名单并进而在2011年1月又因其全球税收透明化承诺而被OECD认可,更因其高度完善的金融法规、监管和健全的刑事司法框架所造就的稳定性而被IMF所赞许,这些事实充分显示出耿西岛的司法体系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国际广为认可的标准。
7 耿西岛的中国路径
耿西岛,作为上海市市政府近年来在金融方面所接洽的司法辖区,在协助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方面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耿西岛确实有意愿帮助上海在2020年前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因为耿西岛正从法制合作、金融人才和税收等方面进行着双边努力。
2010年11月,上海市市政府和耿西岛签署了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签署加速了市政府将洋山港作为离岸金融中心试点的进程,显示出上海市市政府学习耿西岛的法规模式在洋山港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努力。
回顾中国近三十年来的发展,除基础建设支持外,一系列的支持性政策和支付体系的改革,是上海的发展决不能被限制的理由。毕竟,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嘉许源于自1940年代以来远东第一大金融中心的地位。
上海的地方官员和专家承认,人民币的可兑换性或取消严格的外汇管制再加上统一中国税收制度及保障离岸金融专业人才的供应是上海发展成为IFC的必备要求。
上海应当拥有中性的税收体系而非宽松的税收政策,因为一个国际标准化的稳定税收体系及法律和监管体系,将奠定在上海运作的公司的信心。
耿西岛不应被视作中国伙伴中微不足道的地区,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ODI投资者们,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能通过利用耿西岛进行对外投资和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