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些变化以外,媒体报道中国政府正在考虑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项目的规模。即将推出的“小QFII”项目将允许机构将离岸人民币储蓄资金投资于大陆的资本市场。从政府的这些措施实施后,离岸人民币储蓄的规模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香港人民币储蓄的规模在2010年底已经达到了3000亿人民币,这是一年前的5倍,并且在今年底有望超过5000亿人民币。
2010年,香港发行了第一支人民币零售基金,更多的基金正在准备发售中。鉴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各种不同的基金结构采取接受的态度,当局并不要求基金的注册地在香港。大多数基金注册在离岸目的地,以卢森堡和开曼群岛最受欢迎。
跨越国界
对那些希望利用本地专长和“实战”经验来开拓离岸人民币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基金来说,香港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场所。在最近几年里,香港当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资产管理业的发展,希望把更多的基金经理吸引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来。香港政府已经免除了所有遗产税,并且对离岸基金免征利得税。去年,香港政府为交易所交易基金、合格的债权工具以及参与期货交易的离岸基金引入了新的税收激励政策。
为了在香港建立根据地,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所制定的规范。
在中国,这意味着基金必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22号令)。它们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拥有清晰的业务目标和计划、对香港运营实体的管理有合适的安排并且能够在对香港实体出资后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提供申请表和一份商业计划,并且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所出具一份法律意见。申请报告需要阐明香港运营实体的登记地址、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投资水平以及对公司业务运作的影响。商业计划需要包括建立香港实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以及对香港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分析。
证监会被要求审核申请并且在接受申请后的60天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证监会同意的决定在6个月内有效,相关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有效期内建立香港的运营实体。
为了使个人基金能够在香港市场销售,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登记。投资基金应该遵守委员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互惠基金守则”)。为了取得授权,海外投资基金必须满足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产品结构和运作、投资限制和投资经理适合度方面的要求。不过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那样,基金并不需要在香港登记注册。基金被允许选择在拥有最适宜开展业务条件的地方进行注册。
各大岛国
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CIMA)负责对开曼群岛的基金进行监管。如果想要向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申请注册一个对冲基金,基金的董事、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必须确保基金向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提交一份基金注册申请表、现有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来自基金管理者和持证审计师的同意书。公司无需拥有本地董事或在开曼群岛保有资产。公司注册文件可以使用广东话或普通话。以下一些方面突显了开曼群岛作为投资基金业务离岸目的地的优势。·开曼群岛没有货币兑换控制规定或限制。基金可以在不受金额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地转移。·开曼群岛没有任何形式的直接税,没有企业、资本利得、收入、利润或预提税。·开曼群岛的法律来自英国普通法,辅以当地的一些法规。开曼群岛的法律体系非常健全和成熟,对那些拥有应对香港法律经验的人来说可能比较熟悉。·开曼群岛是英国的海外领地,拥有长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英国政府保留对开曼群岛内部安全、防御和法律事务方面的责任。·开曼群岛实体可以到申请之日建立,没有冗长的监管或者申请过程,交易可以非常迅速地到达市场。建立和维护开曼公司实体的成本具有吸引力,在大多数交易中通常是最低的。
简而言之,就成立投资基金而言,开曼群岛提供简单、快速和低成本的架构。对香港授权的基金来说,开曼群岛适度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以及开曼群岛基金法中所规定的正面投资条款应该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开曼群岛的信托法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服务提供商和专业人士将继续使开曼群岛能够吸引来自亚洲的私人客户。作为投资基金离岸目的地的领导者,开曼群岛已经为满足中国客户对另类投资工具日益增长的需求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家在欧洲
对许多希望进入欧洲资本市场的基金经理来说,卢森堡是他们名单上的第一选择。虽然没有像开曼群岛如此宽松的监管环境,但是作为欧洲领先的投资基金创建和国际流通中心,卢森堡也是具有吸引力的。希望在卢森堡建立基金的管理者必须向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进行登记。登记流程包括起草基金章程文件、向CSSF提交申请表并且在公证人面前成立基金。登记的过程最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CSSF的登记费用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作为一个基金登记地,卢森堡在许多方面拥有优势。·卢森堡受益于它地处欧盟的中心位置。身处在全球最大的货币和经济区域之一,卢森堡仍然保有自己的战略地位。·卢森堡一直被评为全球政治最稳定的国家之一。·卢森堡的税收体制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基金不用缴纳企业税、特许权税和资产税。此外,卢森堡还与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课税协定。·作为金融服务中心,卢森堡拥有很高的威望,而位于卢森堡的基金很容易地就能在海外进行登记。去年,卢森堡基金协会ALFI在香港开设了办公室,帮助位于卢森堡的基金应对香港SFC的要求。
除了上述的优势外,卢森堡还是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计划基金(UCITS基金)全球最受欢迎的注册地。这些基金满足欧盟所制定的“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计划”的标准,这相当于给这些基金在整个欧盟区域范围内颁发了一张“护照”。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积极地看待UCITS基金,包括香港在内。在香港、新加坡和台湾,超过70 % 经授权的投资基金已经符合UCITS的标准。如果基金经理希望向监管者和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监管良好的投资产品,并且想要从接近欧盟资本市场的主要离岸目的地中获益的话,卢森堡看起来是一个理想的注册地。
静观其变
正如中国的许多监管变化一样,人民币自由化的法律框架也是有些不完善的。正因为此,机构仍然需要通过现有的QFII和QDII额度来参与跨境投资。瑞士博朗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的Simon Vince说道:“我们的经验是一些时候当自由化发生时,并没有规则手册,或者官员们会使用未经发表的、甚至是灰色的规则手册。”一年前,政府引入措施来对涉及中国公司的离岸交易进行征税,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被全面地执行。目前,明智的选择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