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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欧洲投资基金的理想目的地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与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能够代表中国投资者向马耳他指定支付地的零售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或者专业投资者基金。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是欧洲标准,全世界都认可的优秀投资基金。

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制度建立于1985年。第四代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是目前最新的由欧盟指令监管的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并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将由欧盟成员国转换。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最早是为散户投资者而设计的,因此许多规定是用来保护投资者的。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不仅在欧洲很成功,在南美、中东和亚洲也很受投资者青睐。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对投资计划的管理框架为马耳他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的建立以及欧洲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转让到马耳他提供了条件。事实上,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可以被转让,因此可以利用通告程序在欧盟成员共之间转让,而无需获得许可。马耳他体系允许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投资可转换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信用机构存款,以及金融衍生工具。

另一种马耳他合格境内投资者可投资的特许基金是专业投资者基金。马耳他专业投资者基金的目标投资者是:(1)有经验的投资者(投资资金不低于75000英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2)符合资格的投资者(投资资金不低于75000英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3)非凡的投资者(投资资金不低于75000英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因为专业投资者基金是为有经验的投资者设计的,因此规定不如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严格。但马耳他专业投资者基金希望能兼顾这类基金的灵活性和保护投资者的安全性。

根据马耳他法律,专业投资者基金也可以转换成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但要满足以下标准:(1)得到公司和股东同意;(2)上交文件统一,并且投资限制和经费符合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的要求;(3)服务机构任命符合可转让证券集成投资基金的规定。

在过去几年里,马耳他特许的投资基金数量快速而稳定地增长。马耳他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其易接近又灵活的金融服务管理者——马耳他金融服务局、竞争激烈的特许资格、监管费用和灵活而透明的监管环境。适用于马耳他特许投资基金的财政体系也是马耳他成为欧洲投资基金理想目的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Dr.Simon Tortell

资深合伙人

Simon Tortell & Associ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