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一家立足中国的公司无法把它的钢铁资产打包到一个开曼群岛的公司中,特别是考虑到它们希望在上海上市的情况下。因此,采取一个中国化的信托结构通常是唯一的选择。这样做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公司创始人所承担的所得税将会被最小化,股票持有的架构也很透明,这符合证交所的监管要求。
但是,Zhang指出这样做并不能为股东抵挡所有的风险。由于中国并没有建立信托税收方面的法律,那些试图利用信托结构的人其实是在“利用监管的模糊地带。”
然而,这样做可能会适得其反:如果一个法庭决定要追究你的责任,你就会在瞬间深陷其中。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中国的信托产品似乎没有其它的选择。也就是说要么选择它,要么选择支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