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规定,新《公司规例》为仅涉及公司的事项制定了立法框架,而影响所有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实体的更一般的业务监管性质的事项将在新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运营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提供。
拟议的最终实益拥有权条例将正式要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实体提供其受益所有人的信息。这一要求将在成立或注册时实施,如果最终受益所有权发生变化,则有义务每年更新此信息。
受保护单元公司规章和投资公司规章将是处理这些具体实体的单独的,独立的规章。
这些立法提案已经发布了30天的公众咨询期,提供评论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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