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工具,用于保护资产和家庭生意免于纠纷、破产、离婚或其它问题的威胁。在正确的司法辖区创立正确的信托并获取良好的建议,这是资产规划、财富规划和家庭传承的关键。
作为保护和规划工具的信托
在中国大陆,信托安排一般不同于普通法司法辖区如香港的传统信托。中国大陆的信托一般只是握持客户的资产,而不是为他们的家族财富和继承做出真正的安排。此外,中国大陆信托下的财产在信托创立前必须向公众公布,从而引发隐私性问题。相反,在海外普通法司法辖区设立一项信托通常能提供更多的自由和保护。然而,离岸信托一般只适用于离岸资产。
普通法信托指一种关系,其中一方持有资产以使其他方受益。信托创立人为委托人,将其资产转移给第三方,即受托人。受托人有义务为信托受益人而持有和管理该财产,其中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法律所有权、日常管理、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控制和收益分配都独立于委托人。
中国人可能会发现这不同于他们对财富管理的传统理解,因为信托下的受托人才是这项资产的法定所有者。然而,受托人承担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行动的义务。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有几项很关键的好处,包括税收优惠、家族生意利益的安全继承、避免遗产继承税、在委托人生前甚至去世后保护受益人以及使资产免于债权人的要求。例如,如此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免于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委托人可在不拥有信托资产的情况下从中受益。
信托作为一项财务规划工具,已经得到了更多人的理解和使用,与此同时,为了满足信托日益增长的趋势,许多地区也修订了它们的信托法律使之更现代化。以香港为例,2013年12月的信托法的改动预示了一些关键性进步。这些变动包括委托人对信托做出投资决策的权利、捍卫香港信托使其免于强制继承权等规定以及引入了永久信托。
结语
拥有离岸资产的中国家庭应该考虑信托的这些优点,从而保持、增加并在家族内部有序传承他们的财富。拥有强大基础设施、法律系统和信托法律的离岸司法辖区,如香港,可以给他们提供正确的工具和专业的意见。
卡洛琳·巴特勒
香港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卡洛琳是香港信托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专注于个人客户、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的信托计划和信托结构业务。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也提供个人保管、第三方保管、私募基金以及行政和家庭办公室等业务。
卡洛琳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有20多年的金融服务业工作经验。她曾任香港信托人公会会长,也是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的正式会员之一。她曾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就受托人和董事职责作主题演讲。卡洛琳以优异成绩取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和商业法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