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公布了三份建立开放式基金公司制度的法案。
新的离岸金融中心机制将于2018年7月30日启动,除了现有的单位信托形式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选择以公司的形式设立基金。一名政府发言人表示,这一额外选择将有助于使香港的基金注册地平台多样化,并增强其基金制造能力。
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制度是对最近颁布的2017-2018年预算计划的补充。该预算计划规定,离岸金融中心将与在岸金融中心一样,免征利得税,但在香港交易的离岸金融中心仍需缴税。这项新法律也将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旨在鼓励更多的离岸金融中心迁往香港。
新的离岸金融中心机制将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管理。公司注册处将监督公司的注册和法定的公司备案文件,以及破产管理署的清盘程序。
这些法案将于2018年5月23日提交立法会。
离岸金融中心是一种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具有可变资本的集体投资计划,但具有为投资者在基金中的认购和赎回创造和取消股份的灵活性。离岸金融中心不受限于对传统公司所适用的资本分配的限制,相反,它可以根据偿付能力和披露要求分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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