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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葡萄牙免双重征税协议生效

作者:Leo Zhang

6月3日,香港和葡萄牙之间的免双重征税协议(DTA)经双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生效,该协议于2011年3月2日签署。

这项免双重征税协议具体规定了香港和葡萄牙的税收权利,它还为许多被动收入提供了的优惠税率。分析人士认为,这项协议可能会促使投资者(尤其那些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利用香港作为一个门户来打开葡萄牙市场,而两地之间的跨境经济活动和贸易联系也会有所加强。该项协议使得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的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数量达到了19个。

根据协议的安排,香港投资者收到来自葡萄牙的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从21.5%下降到10%。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一家企业(而不是合伙制),并且拥有支付股息的企业至少10%的股本,那么这个税率将将进一步降低到5%。

基于这项DTA,香港投资者获得利息需要承担的葡萄牙预提税率也将从21.5%下降到10%。如果利息是支付给香港政府或者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内的一些政府机构,那么它将免征预提所得税。

此外,转移到香港的版税需要承担的葡萄牙预提税率的上限为5%。

如果总部位于香港的航空运营商经营飞往葡萄牙的航班,它们将适用香港的企业税率,这要低于葡萄牙的税率。而香港居民开办的全球航运业务从葡萄牙获得的利润将不再需要缴纳税款。

香港和葡萄牙之间的免双重征税协议同样也加入了经合组织在税收信息交换问题上被广泛认可的标准。这项协议在香港将于2013年4月1日及其以后的评估年份开始生效。在葡萄牙,这项DTA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国交通银行的投资顾问Martin Luo表示:“在葡萄牙牙和欧洲其他国家做生意的投资者将拥有另一个选择。 香港的公司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内地投资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卖点。”

根据安永的一份研究报告,这项协议将意味着,香港居民企业积极的商业利润将不需要在葡萄牙缴税,除非它们归属于由香港企业在葡萄牙建立的常设机构(PE)。如果香港企业在葡萄牙拥有常设机构,只有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才需要在葡萄牙缴税。

这家会计公司表示,如果香港居民仅在葡萄牙保留一家采购办公室,而这家办公室仅为香港居民企业进行采购,那么它无需在葡萄牙进行缴税。

安永在这份报告中说:“那些在自己司法管辖区以外(特别是欧盟地区)拥有大量投资的客户在考虑其地区控股公司或者运营公司的位置时,应该考虑利用香港不断的扩大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是否对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