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常见的信托形式是境外资产保护信托(APT),它可以使您的财富免受任何索赔人、债权人、前配偶甚至是您原籍国政府的干涉。该“境外”距离打造了一个减少攻击及促进和解的额外保护层。
什么是信托?
您可能听说过“信托”,但到底什么是信托呢?是富人为他们挥金如土的子女设立的?在1958年百老汇风靡一时的音乐剧《玛咪姑妈》中,一个悭吝的银行家控制着玛咪姑妈为她心爱的孤儿侄子帕特里克创立的信托。但实际上,信托已有千年的历史,形式多样,可以追溯到古埃及、罗马帝国和中世纪的英格兰。
最基础的信托只是一种受各国法律和法庭承认的法律协议。它包含三方当事人:创立信托并赠与资产支持信托的人(也称作“让与人”或“委托人”);管理信托的受托人;享受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这一切都是通过让与人签署一项正式的信托声明并为该信托提供资金支持而完成的。声明中说明了信托目的。
信托提供的关键保护是:一切恰当赠与给信托的现金和财产都为该信托而非赠与者所有。为了使得协议更有用,信托创立人(也可以称作让与人)通常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从他/她的原有财产中获取收益。
信托创立人不可以控制信托,控制信托的人应是独立的受托人。如果信托创立人将信托视为己物,则法庭可以将该信托裁定为是“虚假”信托,从而予以解除。
信托的创立可以是为了实现任何合法的目的。一项信托可以拥有和投资于房地产、现金、股票、债券和私人财产。信托可以用来抚养未成年人或赡养老人,可以支付医疗、教育或其它费用。信托可以在一项紧急事故中提供财务支持,为老人的退休生活提供帮助,支付年轻人的教育费用,管理婚姻或离婚期间的财务规划,甚至还可以执行婚前协议。
但是信托的最主要作用是投资资产,以获取收益从而支持信托目标。离岸信托是开展国际投资的平台。
信托如何保护财富?
在现代,资产保护已经成为了创立信托的主要目标。通过征税和管制,政府可以无往不胜地攻击财富。在美国和欧洲,官方正讨论没收财富和退休金计划中的退休金。去年,塞浦路斯所有银行的相当大一部分账户一夜之间陷入“自救”税牢笼中。
司法系统对于人们的财富亦构成威胁。尤其是在美国和英国,法庭中要求巨额赔偿的民事案件数以千计,有时候甚至是补偿骚扰、残疾或歧视案件中所谓受害者的子虚乌有的伤害。律师们采取先胜诉后收费的方式,并通过电视商业广告广求原告,从而煽起了上亿美元的共同诉讼,来控告那些他们认为是成熟靶子的个人或企业,从而谋取巨额的司法奖金和丰厚的律师费。该等威胁促进了境外资产保护信托的推行。
境外资产保护信托(APT)尤其有用的原因在于它实际上是设立在外国。这样一来,它能比任何国内信托更好地保护您的资产,原因很简单,它位于您原籍国司法权力触及不到的地方。距离可以使信托更强壮地成长。境外资产保护信托可以保护业务和个人资产,使其免受债权人、诉讼和有争议的财务债务的影响。
在资深信托律师的帮助下,境外资产保护信托的办理不过就是签署几份正式文件,转移财产,在您所选国家的一家银行中开立一个信托账户并交给当地受托人管理。境外跨国银行和本地银行可以提供资深的信托官员和员工。例如,对于注册在库克岛(我推荐的)的简单信托,费用还不到25000美元。
精于创立和管理信托的其它辖区包括伯利兹、新加坡、海峡群岛根西岛和泽西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直布罗陀、尼维斯、巴哈马群岛和香港。
境外资产保护信托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因为:1)一些“资产避风港”国家的法庭不承认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法庭命令,所以原告必须花费重金在外国法庭重新起诉;2)这些国家的信托索赔存在一个期限。在库克群岛,法律规定的期限为自资产保护信托创立起的1或2年;3)外国信托法律允许“胁迫条款”,该条款可允许外国受托人在信托面临任何法律威胁时关闭信托。
创立资产保护信托的核心很简单:预则立。信托必须在需要之前提前很久创立,创立在个人财务的风平浪静期。因为对于迫在眉睫的财务危机,用创立信托的方式来应对为时已晚,且会招致更多麻烦。在紧急关头创立离岸信托,司法机关会追究您隐藏资产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觉得需要信托,那就即刻行动。
关于税收
美国公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和拥有美国永久居住权的人的所有收入,都需要向美国上税。(加拿大或英国公民如果居住在国外,可以规避掉绝大多数国内税。)
在美国的税收法下,对于信托创立人,境外资产保护信托相比国内信托是“中立所得税”。也就是说,美国把所有离岸信托资产当作创立人的个人所得,要求其每年在美国国税局第1040、3520、3520A号表格以及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114等上面作为总收入上报,并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税。另外美国国税局还有其它对信托、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报告要求。美国纳税居民需要报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
在全球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的世界,境外资产保护信托提供了任何国内资产保护工具无法提供的优势。境外资产保护信托经受了时间的检验,被证明是睿智投资者的明智选择。对于想要保护他们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业的人,境外资产保护信托值得拥有。
乔希·班尼特简介
乔希·班尼特在税法实践方面有27年的工作经验,其工作广泛深入涉及美国公民、外籍居留者和非居民外籍人士在国际税收、遗产及赠与税规划等诸多方面。他在海外投资、国际商务活动方面的经验也非常丰富,甚至包括遗产和信托规划、国际信托规划、房产税问题、资产保护规划、使用海外寿险产品的遗产及赠与税规划、离岸金融、设立海外共同基金、针对非居民外籍人士的国际信托规划,以及出入境税收规划也是他的专长所在。乔希目前加入了以下的律师协会和组织:他是亚洲海外国际税务协会的专家兼主任,佛罗里达州、新泽西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协会的成员。他同时也是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佛罗里达州分部的讲师,智行者登记计划(S.T.E.P.)的成员。在其职业生涯中,乔希在纽约市、迈阿密和罗德岱堡都工作过,他毕业于迈阿密大学法学院和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