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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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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8次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

香港政府新闻网15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当天与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在广州共同主持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8次工作会。粤港双方十分关注水货活动对邻近边境地区居民的影响。两地有关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力度打击水货客走私活动。为加强粤港两地合作,两地今年内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建立粤港反走私紧密合作机制,打击集团式水货行为。在工作会议上,双方回顾了粤港合作《2012年重点工作》的落实进度,并编制了《2013年重点工作》,当中合作项目达84项,基本涵盖所有粤港合作的范畴。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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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欢迎"点心债券"的发行

By Anas Almasri中国财政部6月9日宣布,在18日发行新一轮的人民币计价的主权债券,也被称为“点心债券”,发行量为230亿人民币。根据官方宣布的申明,130亿元人民币将在第一批发行,剩下的100亿人民币将在今年的下半年发行,具体日期尚未明确。 第一批的130亿元人民币债券会在本月发布,剩余的100亿元将在后期分几笔发行,并以投标的形式仅供应给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中央货币市场(CMU)的机构投资者。其中50亿的债券将在未来三年期内发行。20亿在未来五年内发行,10亿元在七年内发行,另10亿元在10年内发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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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法应对避税行为

Baron Laudermilk 作为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在2013年5月表示,将配合他国设立新法应对越来越严重的避税行为。由于近来一些国际“节税”中心,例如瑞士等国遭受的大量质疑,新加坡希望籍由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签署多边协议, 以和他国分享税务信息,达到打击避税行为的目的。一份由中央银行和新加坡税务局发布的联合声明表示,新加坡内陆国税局可以在不必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获取他国公司的银行信息。新加坡有众多国际大银行的办公室,其准备施行的OECD法规将和现有的所有双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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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支纳斯达克100指数ETF上市上海证交所

基于国泰基金管理和纳斯达克OMX集团之间的协议,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近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推出。随着新ETF的推出,中国的个人和投资机构能够投资100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交易的最大、流动性最强的美国上市公司。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ETF基金的上市则意味着中国投资者首次可以通过在中国发行的ETF投资美国市场。 在此之前,中国的投资者只能通过普通的QDII基金在美国市场进行投资,这些基金大多数流动性差,赎回过程漫长。而在这方面,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ETF则显著提高了中国的个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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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卡塔尔签约税务协定

2013年5月13日,香港与卡塔尔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加上卡塔尔,香港不断增长的网络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合作伙伴总数已经达到了29个。根据新协议,当前7%的利息预扣税率将减少到0%,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将保持在5%,股息预扣税也仍保持在0%。正如其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议将有助香港和卡塔尔的公司和投资者有效地评估其跨境业务中潜在的税务负担及未来的免税条约。 重新分配征税权,特别是消除利息扣缴率,将长期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联系,并进一步鼓励卡塔尔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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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业呼吁政府提升航运业

By Anas Almasri香港保险业联会近期向特区政府提出了关于提高本港国际航运中心在亚太地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报告。报告的其中一项建议即减免税收和推出鼓励政策,以鼓励离岸海上保险公司在港设立地区总部。 香港保险业联合会主席Agnes Choi指出,“我们有卓越的港口基础建设,战略性的地理位置,成熟的法律体系和高质量的航运服务,香港自上世纪70年代就成为国际港口,为了保持这种优势,面对市场竞争,我们希望能够找到稳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方法。”根据该份报告,香港已经从昔日世界最繁忙的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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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出台计划打击跨国企业税收套利行为

By Courtesy of Vanessa Houlder 7月19日(星期五)在莫斯科举行的20国财长会议公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起草的在全球范围内打击税收套利犯罪的计划,标志着“黄金时代的终结”。这一广泛行动计划由总部设在巴黎的OECD起草,计划旨在打击“侵蚀基底和转移利润”行为。此举是为应对谷歌等跨国企业因低税率而招致的持续批评。法国财政部部长,Pierre Moscovici说,“此举是一次重大突破,也是社会契约的核心。”英国财政部部长,George Osborne说, “民众和公司都需要依法缴税,这是整个社会公平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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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施行海外收入申报新法

By Courtesy of Mike Godfrey加拿大政府近期宣布将施行更为严苛的海外收入申报要求,作为其向国际避税和所谓的“激进”的避税行为宣战措施的一部分。在加拿大财政部部长Jim Flaherty的最新预算报告中,持有价值超过10万加元(95220美元)海外房产的加拿大人将需要向加拿大国税局(CRA)提供更详细的纳税信息。 从2013税务年开始,他们必须使用修改后的“海外收入认证报表”(表格编号T1135)来申报加拿大境外的哪个机构或实体为他们持有资金。他们必须呈交在哪个国家持有何种物业,并提供由该物业产生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