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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和基金会在中国的实践及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深入落实,中国的私人财富也在持续、急剧地增加。根据New World Wealth统计的数据,自2007至2017年以来,中国的私人财富增长率已达198%,成为全球私人财富增长率第二的国家。另外根据胡润研究院的报告显示,大中华地区目前拥有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数量已达到161万户,北上港依旧位列前三。中国私人财富的增长,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个人对于财富管理更加重视亦更为需求,作为财富管理常见工具的家族信托、基金会也逐渐为人熟知。

 

今年3月,90岁的“李超人”李嘉诚正式宣布退休,而“李超人”时代之所以能够延续,其通过“李嘉诚基金会”逐步设立起的“第三个儿子”家族信托功不可没。今年9月,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宣布:一年后的阿里巴巴成立20周年之际,即2019年9月10日,他将不再担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届时由现任集团CEO张勇接任。据悉,其将筹备马云基金会,从事教育事业。据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家族信托还是基金会,都成为了富豪们以及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规划的常用工具之一。

    以下,本文结合当前的实践发展,对家族信托、基金会在中国的实践、发展做如下简要分析,以期共同探索中国境内家族信托、基金会的发展模式。

  • 家族信托和基金会在中国发展的法律基础

关于家族信托,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此加以规制,有关家族信托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薄弱。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家族信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一般规定,但从现行《信托法》条文来看,在信托财产权归属、信托登记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以信托财产权归属为例,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所有权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所有的模式。但是在我国,根据《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也即,信托财产权仍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虽然该规定可防止受托人权利过大,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其实质上却与信托的本质相违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无法得到保障。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本是为财富管理、财富传承之用,设立家族信托以进行代际传承、资产隔离,但若家族信托的财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仍然可以随意支配,则将无法实现家族信托财产隔离的基本功能,家族信托也将丧失其原有的优势和存在意义。

今年8月17日,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也即业内人士常说的“37号文”。虽37号文明确表示,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该《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但对于家族信托行业来说,该文仍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意义。首先,37号文首次明确定义了家族信托的含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其次,该文对于家族信托设立了一定的门槛,也即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再次,首次认可了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家庭”可以作为委托人。另外,37号文明确指出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虽37号文对家族信托未做其他规定,但关于家族信托的政策和讨论仍犹如雨后春笋,给家族信托行业带来了希望和发展前景。可以预见,合法合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将会成为必然趋势。

关于基金会,同上述家族信托存在类似情况,目前我国对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多。基金会数量最多、活动最盛的当推美国,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基金会,也即基金中的非营利组织。按照美国权威性机构“美国基金会中心”的说法,“基金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机构。它有自己的资金来源(通常资金来源仅有一处,即某人,或某家庭(族),或某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活动项目。基金会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领导。建立基金会的目的是开展或帮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公益事业活动,主要是向其他非营利机构提供资助。”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也即,目前在我国,基金会仍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的法人。

  • 家族信托和基金会在中国的发展模式

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金融工具与法律行为,家族信托在国内目前主要有四种业务模式: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私人银行主导模式、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也即信托公司主导设计信托产品、把握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向。一般来说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的家族信托需要信托公司自身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发展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信托投资管理能力,能够起到主导作用。国内首个以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的信托产品是2013年初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该信托产品为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财产仅包含资金,投资门槛为5000万元,信托资金由委托人和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收益灵活分配给受益人。虽然以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的家族信托背靠信托公司,具有一定的信托投资管理能力。但从实践来看,目前仍存在着信托公司人才匮乏、缺少优质客户资源等问题。

    

2、私人银行主导模式,即私人银行取代信托公司的地位,由私人银行主要负责,以其自身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及团队,为委托人提供购买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服务。这一模式的典型案例为外贸信托与招商银行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下,招商银行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参与家族信托业务的实际开展,将其自有客户资源推荐给外贸信托,由外贸信托与客户直接签订《信托合同》,但在信托财产的投资领域选择、资产配置方案等实际运作上,却体现出招商银行的主导地位。

 

3、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也即二者互相合作,优势互补的模式。在该种模式下,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不存在谁主导谁的情况,为互相合作关系,典型代表为2013年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

4、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即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互相合作的模式,又被称为“保险金信托”或“类家族信托”。该种模式的常见做法为:投保人购买终身寿险后,被保险人身故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直接交付于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根据当初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履行受托义务。

 

    关于基金会,因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基金会均为公益性质的,例如慈善基金会,因此,本文对于基金会模式不做过多论述。

  • 目前家族信托、基金会在中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家族信托、基金会在中国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为法律体系仍尚不健全。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家族信托、基金会都或多或少的受到相应的制约。因此,在法律体系上,还需进一步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明确信托登记机关和流程,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与隔离;完善信托登记的效力,确保家族信托的私密性等。

其次,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前提下,诸如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状况,专业人才的匮乏等导致其自身的资产配置以及管理能力也亟需加强。目前许多信托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业务更偏向于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然而,家族信托以及基金会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财工具,而是集财富管理、金融、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具。因此,目前的服务机构尚需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灵活性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 如何去伪存真、选择适合的财富管理机构

从长远来看,家族信托、基金会等市场前景广阔,随着财富的增加,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及高净值客户需要财富管理、需要财富管理机构提供服务。但面临市场上财富管理机构良莠不齐的现状,还需去伪存真、选择合适的财富管理机构。

首先,真正的财富管理机构需真正的做到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财富管理机构应当仅仅扮演受托人的角色,为委托人提供合适的咨询服务建议、财富管理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财富管理机构自身具有专业的运作模式和风控模式,设计合理的信托架构、信托条款;其次,正如37号文中所述,家族信托是指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因此,真正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应当仅仅只是财富管理,还应包含法律、税务、理财、教育等在内的综合性、一体化管理机构;再次,因目前的法律体系相对来说仍尚不健全,因此在履行受托义务时,还需财富管理机构自身有一定的约束力、行业底线。另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行业公信力以及品牌知名度,有相关机构的背书,也即有一定的口碑和品牌。总体来说,纵观目前市场上的财富管理机构,更多的仍是传统的资管机构,名为“家族办公室”,实为“理财公司”,因此在选择合适的财富管理机构时还需多方比较考虑,选择有行业影响力、有品牌、有口碑、有专业机构背书、有综合性人才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机构。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IBKFO)作为全球首家超联合家族办公室、中国本土家族办公室的领航者、首批持牌家族办公室机构,总部位于上海中心大厦,在英国、美国、迪拜、香港、广州等地均设有公司。在宁波、重庆、青岛、昆明、济南、成都、武汉、台湾等国内十余个省市均设有运营中心。移投行旗下设有家族智库,汇集了超过150名来自国内外知名律所、资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各类法律、金融、税务精英和家族办公室专家,专业致力于海内外信托和基金会、境内外资产配置、法律架构、税务筹划、遗产税、移民、大额保单、跨境协作、全球金融牌照等业务的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及产品设计,亦为高净值个人、富裕家族,量身订制家族财富管理及家族传承的综合解决方案。

目前,在中国联合家族办公室协会、金恪财富(恪金所)、《财富管理》杂志、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证大金服、宜信财富、鲍氏文化研究会、理财周刊等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下,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已成为跨国性公司,并在相关服务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符合本土需求的财富保护和传承方案。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供稿

2018年9月21日

 

 

作者介绍:

王怀涛律师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IBKFO)创始人,家族首席战略顾问,家族首席法律顾问,著名金融律师,中国家族办公室行业的奠基人。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的家族传承、家族战略架构、全球资产保全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和合作资源。他重回古道重建城垣的“超联合家族办公室模式”,是家族办公室行业内共生共赢生态系统的倡导者。

曾在中国离岸金融峰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众多机构从事有关家族办公室实务操作的演讲和讲座。常应邀与圣基茨总理、马耳他大使等离岸中心的政要交流离岸金融、财富管理有关事务。经常接受主流财经媒体采访,就当前资本市场的重大事件发表法律观点。

王怀涛先生累计为国内外上百家富有家族、私募基金、三方理财、资管公司提供服务。擅长家族信托、身份规划、私募基金、跨境并购等,致力于为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最佳财富管理解决方案。

 

林海律师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IBKFO)高级研究员,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长期从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200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业务领域主要涉及移民地产、私募基金、家族信托等,为多家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及家族提供身份规划、法律筹划、全球资产配置、搭建离岸架构等方案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