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保险+信托”的组合方式发源于英国,繁荣于美国。2001年我国台湾地区开始办理人寿保险信托业务,2014年保险金信托首次被引入国内,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联合推出国内首款保险金信托。
在发达国家,80%-90%的高净值人群会通过保险金信托或基金会的方式将财富传承给后代,它作为一种家庭财富管理和遗产分配的有效工具已经非常普遍和成熟。那么相较于其他财富传承方式,保险金信托之所以得到众多的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的青睐,它又具有哪些优势呢?
一、资产安全隔离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则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这意味着即使委托人面临破产清算,法院对于信托资产也没有强制追偿的效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保险金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婚姻关系的破裂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
二、财富传承“私人定制”
相比保险而言,保险信托则更具个性化。信托保险的受益人、信托目的、财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条件和方式、期限等条款均可由委托人根据实际需求与受托人在信托契约中灵活约定。
举例来讲,投保人可约定受益人获取信托受益的条件,如“受益人年满18岁”、“受益人结婚”、“受益人的子女出生后”等。受托人还可以设定发生突发情况时的信托资产分配安排,如委托人或受益人身故、婚姻变故、面临法律诉讼等。如果投保人设立保险金信托时进行了析产,还可完全规避自身的婚姻风险。
三、投资门槛低 受众面更广
通常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低于300万的家族信托不予受理,因而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分为两种:最低300万-600万的标准化家族信托和3000万以上的私人订制的家族信托。因此,较高的资金门槛使得不少家庭望而却步。
但是,保险金信托由于保费与保额之间往往存在杠杆,因此,只需要保额达到家族信托的300万准入门槛即可,而这变相的降低了家族信托的准入门槛。
除了具备上述三点的独有优势以外,保险金信托的“避税增值保值”和“信息严格保密”等特点也是深受富人欢迎的原因。
虽然保险金信托日益受到富人的关注,业务规模也正在逐步扩大,但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的保险金信托仍然存在着不少挑战。
首先,我国《保险法》、《信托法》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均未对保险金信托产品的市场准入、具体运作方式等作出规定,相应的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规则缺乏。
其次,相比欧美100多年的保险金信托发展历史,我国信托公司专业投资管理能力仍不高。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仍以融资业务为主,而依托信托公司进行保险金保值增值管理,缺少投资者的信任度。
第三,我国保单杠杆作用较弱,在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中相对单独的家族信托优势不大。
总而言之,“保险+信托”的组合方式相对于单纯的保险而言,优势良多。但于投资者而言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其利弊,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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