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中国的财富管理专家都推荐基金会这种结构,他们认为基金 会很受中国公民的欢迎,这是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中国人希望能够直接地掌控他们的财富,与此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自己和财富的实际“拥有者” 区分开来。
细微的优势
信托和基金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基金会事实上是一个没有股东和成员的法律实体,因此它可以拥有资产、签署合同和进行法律诉讼。基金会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资产,而董事会可以由基金会的创始人所控制。这意味着创始人可以直接控制自己的资产。信托则有所不同,它要求创建者把资产转移给受托人,该受托人负责管理资产,而资产拥有者对基金会的影响有限。
在某些情况下,试图影响受托人的行为可以让信托失去法律效力。除了知名的列支敦士登“存款”基金会以外,其它的基金会都是在当地进行注册的,因此它们可能会比某些人希望的更加公开一点。然而,许多离岸中心都有办法让基金会的创立者远离公众的视线。一些国家允许基金会不公布执行董事的身份,即便基金会被要求公布执行董事的身份,公司也可以使用当地的代理人来帮助基金会创始者位居幕后。随着全球各国加大打击逃税来填补政府的预算赤字,基金会能够带来额外的安全性。基金会的合法性随着它在当地登记注册而自然建立,而信托产品则需要法院的认可。此外,基金会这个清晰而独立的构架能够保护其所管资产的安全,除非这些资产被证明是通过犯罪的手段而得来。
中国财富学院的Austin Zhang认为,这些差别对中国客户来说格外有吸引力。在一份给客户的报告中,他说道:“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在信托建立以后如何能够最好地控制他们的资产。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和富有个人开始接受私人基金会的概念,基金会的创始人既可以是理事会的一员也可以是受益人,甚至可以是监管人。”这种公司结构对出口商来说是特别有利的,这些公司通常希望把中国业务和海外业务区分开来。比如,一家中国的鞋类制造商可以在塞舌尔建立一个基金会作为母公司来控股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子公司,后者从事对美国的出口贸易(一些律师事务所已将开始提供这样的公司结构)。在这个情况下,公司由位于塞舌尔的基金会最终负责,这将得益于塞舌尔的基金会法。这部法律对那些试图取得基金会资产的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明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起诉人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明),而两年的法律追溯期也较短,这对基金会都很有利。
法律上的好处
在中国建立信托同样也受制于模糊的法律框架和政府对市场的严格控制。中国政府于2001年通过了信托法,试图把信托纳入法律体系。该法律详细地阐述了如何合法地建立信托产品以及如何帮助信托产品取得合法地位,但是并没有特别描述税收的细节。凯明迪律师事务所的Gianpaolo Camaggio认为:“我的印象是他们会对中国所有的业务收税,就像把信托当作一家公司一样,但是具体细节还不是很清楚。”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 Tracy Zhang则显得更加不置可否。“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规。目前,信托的持有人依靠法律的不明确性来避税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就离岸信托而言,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棘手。根据中国的法律,信托产品只能由拥有牌照的本地信托公司建立。毕马威的Jason Bedford认为:“在建立离岸结构的问题上,这些公司大多没有兴趣也没有经验。”如果一个中国人希望为他的资产建立一个海外信托,他要么与当地的信托公司签订协议(这仍然面临税收责任的问题),要么先把资产转移出中国、再把它们交给离岸的信托基金进行管理。但是,后者无法转移一些特定的资产(比如股票、房地产等等)。
基金会就没有那么多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这是一个公司对公司的行为。位于库拉索岛的帕米尔法律集团的Jason Blatt认为,对中国商人来说最好的税收解决方案就是通过一家香港公司开展中国的业务,这样可以在业务上享受香港的优惠税率。然后将这家香港公司的所有权交给一个私人基金会来规避资本利得税。私人基金会可以将任何外国业务完全独立出来。
新的一天
随着基金会结构优势的日趋明显(至少对中国客户来说是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离岸中心会加快开展此类服务,加速对中国业务的竞争。塞舌尔和泽西岛去年通过了新的基金会法,加勒比群岛也为中国客户的到访做好了准备。而中国政府正在慢慢地完善其法律架构来应对这个新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