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一代能够继续从事老一辈创始的慈善活动和社区工作。
在考虑是否成立慈善基金会时,我们需要考虑离岸慈善基金会的优势。离岸慈善基金会可以同时作为投资和财富规划的工具,并且以合法的方式行善。它符合慈善家利他主义的崇高目标。
准入壁垒
转移至离岸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国成立慈善基金会通常会遇到了一些准入和活动方面的障碍。建立基金会的文件要求非常繁琐,负责基金会注册的民政部在拒绝核准登记方面拥有非常强大的权力。在中国,慈善基金会需要在“双重管理”的制度下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须首先获得“专业领导部门”的支持,比如中央政府部门或省级政府机构。然后,它们还需要获得北京民政部或者当地民政局的注册批准,并且终身接受这两类机构的双重管理。在实践中,获得支持并不容易,特别是如果一家社会组织缺少良好的政府关系或者从事敏感的行业,如宣传、法律援助、劳动、宗教和少数民族事务。
“双重管理”的要求和全面禁止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团体。但是进入壁垒还没有结束。例如,1999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对中国非盈利组织规模最大的子类别的管理文件)同样要求,申请机构必须符合大量的其他要求,并且经历冗长的申请审批程序。这类申请者必须拥有至少50名个人会员或者30名机构成员;一个固定的场所;人员拥有专业活动组织的从业资格;全国性机构最低资产为10万人民币(约合16000美元),地方性机构最低资产为3万人民币(约合4800美元);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大量的组织文件。在注册后,一家慈善基金会需要就官方印章和银行帐户提出单独的申请。在建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修改其注册信息或者章程、更改它们的法律代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时,需要向不同的政府管理机构寻求批准。政府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能够下令关闭慈善基金会或者其他慈善组织。
然而,国际慈善基金会的准入和运作所面临的障碍要少得多。在一般情况下,中国不限制离岸慈善基金会如何投资它们的资本,以及它们可以如何使用慈善资源。虽然在开展社会工作时,此类基金会需要配合当地政府,但是对他们的捐赠对象没有任何限制或监管要求。
建立和积累资本的能力
转向离岸的另一个原因
根据中国的规定,慈善基金会必须至少捐出其年度盈余的70%,或者其上年度资产的5%,并且就它们的存留和增值收入支付1到2%的税。如果这些资本位于境外的慈善机构中,就没有捐赠和税务方面的要求。接受税后在岸资金的离岸基金会能够成为价值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基金会。这是因为资金的积累无需满足每年的支付要求。因此,离岸慈善基金会比在岸慈善基金会更受欢迎,因为投资资产最终可以用于慈善目的的升值和累计价值将会变得更大。
中国慈善基金会的业务限制
如果一家慈善基金会从事的业务与慈善没有直接关系,它几乎肯定会遭到来自民政部的监管审查,其无关的业务收入将按照企业所得税率进行征收。而离岸慈善基金会很少有类似的问题。因为这些离岸慈善基金会通常会在低税司法管辖区进行运营,因此监管机构无意给从业的慈善基金会设置税收方面的障碍。许多慈善事业(如环境问题咨询和教育材料的推广)如果希望在经济上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那么它应该按照企业的标准来操作,而不是使用慈善机构的模型。离岸的环境让慈善机构能够开发相应的业务计划,这些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慈善事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这可以帮助它们年复一年的持续运作,而不需要每年都接受新的捐赠。
考虑到低税率的环境,离岸慈善机构最好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来拥有和经营这些业务。在低税率、对企业控股没有多余的限制以及没有限额支付要求的情况下,这是可能实现的。这种商业运作模式同样吸引了那些在思想上反对“慈善”的财富所有者,因为他们认为慈善机构会让人们产生依赖,并且降低受助人的自我价值和主动性,使其仅靠领取失业救济金生活。离岸慈善机构的受托人有着这样的理念:真正的慈善是给人有报酬的工作。在离岸的环境中,他们可以在不受中国监管机构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理念。
在塞舌尔建立慈善基金会
塞舌尔慈善基金会必须向塞舌尔国际商业管理局提交书面章程以及相关费用。当局将签发新基金会的注册证书。章程必须包括基金会每个创办人的姓名和地址、其初始资产的详细信息、以及法定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是塞舌尔居民公司或者持牌开展基金会注册代理服务的个人)。注册后,塞舌尔基金会就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建立塞舌尔基金会需要向塞舌尔国际商业管理局支付200美元的费用,以后每年向注册处支付200美元的存续费用(需要在基金会成立周年之日前支付)。塞舌尔基金会完全免于支付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预提税或塞舌尔任何其他形式的税收。
在巴哈马建立慈善基金会
巴哈马是首个引入基金会概念的重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巴哈马基金会的注册过程与公司注册过程相类似,它是一个法人实体,必须与巴哈马注册总署进行登记。与公司一样,在递交必须的文件之前,巴哈马基金会必须向注册总署申请预留相关的名称。注册处会确认基金会是否能够使用相关的名称,并且在90天的时间里预留该名称。基金会章程必须包含一份声明,其内容是基金会的资产价值不会低于1万美元或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只有在持牌银行、信托公司或者金融服务供应商的帮助下,才可以建立基金会。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服务提供商也将作为记录的创始人。可以进行网上注册。巴哈马基金会的注册费为500美元,然而,考虑到基金会成立于每年的不同时期,该费用可以每个季度按比例分配。巴哈马基金会免于支付巴哈马国内的税收和营业执照费、印花税(巴哈马房地产税除外)及外汇管制。
在马恩岛建立慈善基金会
成立马恩岛基金会需要向基金会注册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包括基金会的情况说明,其中需要阐明基金会的名称和地址、理事会成员和注册代理人。这些信息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通知注册处。基金会情况说明是一份公共文件,创始人的名字将不会在公共记录内。资产通过捐赠的方式被注入基金会。马恩岛基金会不需要拥有初始的捐赠资产。资产可以在基金会建立后被注入基金会,前提是基金会规则详细规定了捐赠的详细情况。此外,马恩岛基金会能够行使个人的所有权利,权力和特权。它可以相应地借入和借出资金,并且为其资产提供保障。基金会作为借款人的贷款协议与公司的相关协议相类似,包括代表、承诺及违约等相关内容。马恩岛基金会能够受益于零企业所得税率。
在直布罗陀建立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在直布罗陀被称为“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直布罗陀注册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发挥基金会的作用,组织必须首先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直布罗陀注册,而企业名称必须以“基金会”结尾。公司的创始文件公司必须说明:“本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家庭、个人、活动或者对象的维护、发展和教育活动。”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0英镑,公司还必须任命一名直布罗陀人作为基金会的官员,他可以是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只有直布罗陀人或者直布罗陀居民在基金会中不拥有实益权,基金会就可以申请特殊资格或税收豁免。
在列支敦士登建立慈善基金会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建立在资金捐赠的基础上(基金会的资产),服务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财产授予人通常可以自由地选择基金会的目的。创始人可以是任何国籍、居住在任何地方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实体。基金会的建立可以通过契约或遗嘱的方式进行捐赠。基金会的契据必须注明基金会的名称和地址、目标、基金会资产、基金会任命官员的方式以及基金会清算时资产的使用方式。一般来说,基金会不能撤销,其目的也不能被改变,除非基金会契约有明文规定。列支敦士登基金会的最低资本为30000瑞士法郎(约合32000美元)。大多数列支敦士登私人用途基金会按照资本和储备的0.1%进行征税。最低税额为1000瑞士法郎(约合1061美元)。
建立离岸慈善基金会能够带来许多好处
在中国,慈善基金会面临着许多准入壁垒。严格的监管审查和拨付要求使其难以对中国慈善基金会的融资方式进行控制。因此,离岸慈善基金会提供了相应的机会,能够建立和积累资本,并且对资金拨付进行控制。相比在岸基金会,离岸基金会在中国面临的障碍要少得多,因此,建立离岸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