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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前的资产保护措施

By:David Richardson. 

外国人在移民美国前需考虑制定一份资产保护计划以应对资产扣押和对富人课税税率增高的风险。以下为一个可避免资产遭到没收和课税的计划简要。

由于缺乏重大的民事侵权法改革,富有的美国人(以及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发现目前的诉讼率已创历史新高;从人均水平来看,也远远超过世界上的其它任何国家,而且这种增长趋势没有任何减弱的迹象。
不仅如此,政府通过增加税收来支撑国会的刺激计划和美国医疗改革政策,现在一些州的税率可达50%以上。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投资者投资净收益的最高适用税率可达50.92%(联邦税率为43.4%,加利福尼亚起征税率为13.3%)。
这些最高税率适用于美国新移民、持有“绿卡”的美国应税居民或“实质居留测试”对象等国际投资者。因此,即使没有诉讼,客户仍会因为投资和收入税增加的影响,而面临资产严重缩水的问题。
保护资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国际化投资规划,在兼顾透明和合规(从申报和纳税角度看)的同时,让客户与资产的所有权相剥离,并因此以一种非对抗性的方式使其成为经济基础坚实的潜在债权人。
这种投资安排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国际可转换人寿保险,像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马恩岛及其它金融管辖较为规范的辖区均可提供此类投资方式。

这些保险与美国国内同行一样适用相同的美国税法(7702等),但却有着更加明显的优势。首先,相似之处有:

• 可按一种或多种保险费率投保
• 可按客户选择的投资方式投资保险资产——主要是设立一个共同基金菜单
• 此类资产的增值部分终身免征所得税
• 投保人死亡时所获得的保险死亡赔偿金免征所得税
• 保险的现金解约价值(CSV)可通过保险贷款,终身部分或全部免征所得税

那么,不同之处和优势则有,并非全部,国际投保人:

• 可用“实物”溢价,即资产与现金进行投保
• 客户可自行选择投资经理来管理保险投资
• 经理可选择几乎任何投资类别,包括股票、债券、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等。
• 一般而言,与国内相比,服务费用十分低廉
除了这些竞争优势以外,国际保险公司驻地还提供明显的额外保护。开曼群岛重新修订了它们的保险法,对保险费给予完全保护,在司法管辖的法律适用一节中,对保费增值及债权人申请死亡赔偿进行了最为明晰的规定。至关重要的是《开曼独立账户条例》(Cayman Segregated Account Statute)7(8)C款从法律上将一个人的保险资产与其它资产进行了区分,同时,也从法律角度上使它们有别于保险公司的常规资产和负债。

有趣的是,波多黎各作为一个准美国/离岸司法管辖区最近颁布法律(2011),如果那些资产或资金不是经由以往或目前索赔而取得的,则即刻免除国际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资产税。这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法律保护,其它的每一家州法院都必须予以尊重。另外,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根据美国联邦管辖权,美国纳税人无须进行FBAR/FACTA申报。
通常,信托或基金会持有这些保单以实施遗产计划和特定事项。在正式成为美国应税居民前,对信托永远免征遗产税,目前,超过534万美元个人免征额部分的税率为40%。这意味着一位50岁成年男性所持有的1000万美元单一保费免税人寿保险单在其70岁时将值4000万美元(假设所有保险费净值的年增长率为7%)。如果被保险人当年死亡,死亡赔偿无须缴纳美国遗产税即可自由分配给美国和/或非美国的受益者。
同样,按相同速度(假设混合税率为35%)增长,1800万美元在缴纳遗产税前将价值3000万美元。利用合理的“现实世界”假设,4000万美元和1800万美元的数学对比着实令人印象深刻。
典型投资结构与合规的建议计划对比图

资产所有人全部需申报和纳税 无需或最低限度申报且不需纳税

*如果是美国临时居留权,则可用延期可转换年金来替代寿险或作为寿险的补充

在大多数辖区,信托/基金的创设地也是一种附加保护层。这些地方通常规定了“防止欺诈意向”观察期以帮助人们客观地辨识用于设立信托的资产是否存在故意欺诈托管债权人的可能性。例如,巴哈马设有2年权益让渡条例。这意味着,资产已提交信托管理2年以上者,可推定其无故意欺骗债权人的意图。

如果此信托在两年内出现问题,举证责任,尽管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仍由建立这些资产的债权人承担,特别是那些用来成立信托的资产属欺诈性转让和明确由债权人所有时。
无论如何,在某些追溯索赔诉讼中信托可能会受到波及。这种情况是会发生的。这时,法院会将信托资产判给债权人。特别说明,法院可判给债权人的是非免税资产。然而,在巴哈马,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保险是一个免税资产。
其他相关事项是在法庭上,债务人对于已首先做出这种投资安排有一个有力的商业论点;以最有效的纳税方式进行并持有国际投资,一旦有需要,可基本保证其透明度和合规性。这样,相对于其他投资安排而言,其意图明显是为了避免或逃避可能的责任或其它问题
资产保护,和生活中的大多数事情一样,可以有程度不一的各种方式方法。一些投资安排可能比另外一些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我们建议通过信托,建立一个良好的普通法管辖权,提供一个稳妥的转让期限(长短适宜)并持有优质保险公司(位于司法管辖基础更好的国家和地区)签发的国际人寿保险保单以便尽可能地为资产提供最好的保护。这种结合还可以提供值得关注的收入和遗产税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