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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法困扰中国家庭和公司

美国和中国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但几乎没有中国家庭或商业愿意跟美国国家税务局(IRS)打交道。美国税法是出了名的复杂,而跟IRS打交道是很危险的事情。当然,不论愿意与否,美国公民和持绿卡者(美国永久居民)必须要跟IRS打交道。

即使他们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税钱上缴到美国以外的地区,也必须在全球范围的基础上向IRS提交纳税申报表。

曾经有段时间担心这个问题的中国人是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但渐渐地,现在很多其他跟美国联系还不那么紧密的人也必须考虑这些规定和他们的IRS披露。

举个例子,拥有美国股东的中国公司现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申报和披露规则。FATCA(《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已经扩大了美国税收的范围,涉及到很多海外国家,包括中国。而且美国会比以往更加积极地执行各项税法。

FATCA要求海外银行揭露账户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人。凡不照办的机构都不得进入美国市场,所以全世界的机构都很配合。尽管执行力度加大,但数十载来美国全球范围的纳税申报已经成为美国法律的一部分。

FBAR(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始于1970年,要求申报一年内任何时间海外账户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所有账户。但一直到6、7年前,并没有太多人遵守这些规定。2009年,IRS跟UBS(瑞士银行)达成了一项突破性的解决办法,UBS支付了7.8亿美元的罚款并揭露了数千拥有UBS账户的美国人。

随着相关执行的展开,2010年FATCA得以颁布。FATCA旨在切断那些未能通过美国数据的公司进入美国关键金融市场的机会。超过100个国家同意了这项法律,其中包括中国。外国金融机构(FFIs,由FATCA定义的术语)必须报告账户数量、余额、名称、地址和美国身份号码。

对美国所有的海外实体,则必须报告名称、地址和每一位重要美国所有者的美国纳税人身份号码。美国邮戳可能意味着一封来自银行的信件,它会询问美国合规事宜,并对此进行核实,因此这家银行也可能是符合美国规定的。

FBARs仍是必要的

FATCA并没有取代FBARs。每年6月30日,海外账户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美国人都必须向FBAR进行申报。这些表格是很严肃的,而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同样很严厉。

FBAR报告失败可能意味着最高达50万美元的罚款和最多十年的监禁。即使是非故意不报的FBAR民事处罚都可达1万美元。故意违反FBAR会罚高达10万美元

的罚款或为每一项违反支付账户金额的50%——且每一年都是独立的。这个数字会迅速增长

申报表格5471

目前,有四种个人必须申报表格5471,从种类2到种类5。种类1于2004年停止使用。种类2的申报者包括在海外公司担任官员或总监的美国公民或居民,且在公司内美国个人持有代表10%或更多的公司总投票权或价值的股份。

“美国个人”是指美国公民或居民,国内合作伙伴或公司,或国内房地产或信托。若公司或伙伴关系在美国国内组织或遵守美国或任一州法律,则被视为“国内的”。

若美国国内法院可以对信托的行政进行基本的监管,或一名或多名美国公民或居民有权控制此信托的所有重要决定,则视此信托为“国内的”。若房地产的收入需向美国缴纳所得税,则视此房地产为“国内的”。

通常,种类3的申报者是指美国个人在一年内:

  • 获得海外公司10%的表决权股或参与股;
  • 当获得的表决权股或参与股在加上获得日所持有的股票份额时,等于或超过10%或更多的表决权股或参与股份额;或是
  • 处置的海外公司表决权股或参与股将所有权降低到少于10%。

种类4的申报者是指在境外公司年中至少有30天拥有超过50%的总投票权或公司价值的美国个人。而申报表格5471所需的种类2和种类3申报者只要处在相关交易发生的年份即可,若满足超过50%所有权这个临界点,则超过的每一年美国个人都需申报5471表格。

通常,种类5申报者是指拥有受控外国公司(CFC)股票的“美国股东”(在此定义)。一年中的持股时间至少为30天,同时一年中最后一天也拥有股份。美国股东通常是指拥有CFC10%或以上的表决权股的美国个人。

通常,CFC是指一家外国公司,其人员作为美国股东,在一年中的任一天拥有超过公司50%的表决权股或参与股。对于种类4的申报者,美国个人需在种类5的要求得到满足的每一年提交申报表5471。

IRS 审计时间和处罚

若美国股东持有超过外国公司50%的投票权或公司价值,则此公司为受控外国公司(CFC)。美国股东是指拥有超过外国公司总投票权10%的美国个人。因此需要申报,包括提交年度IRS申报表5471。

若说申报表很重要,就太轻描淡写了。未能提交申报就意味着处罚,通常是一份申报表罚1万美元。单独的处罚可以应用在每一份迟交的5471申报表上,以及每一份不完整或不准确的5471申报表上。

不仅如此,即使申报表上没有需要支付的税费,处罚同样可以施行。这看起来很不近人情,但下一条规则——关于限制的法令——就更出人意料了。通常IRS有三年的审计时间。但如果你拥有一家CFC,并未能递交所需的5471申报表,那么你的所得税申报表将无限期备审。

这种对正常IRS法令限制的法令颠覆是彻底的。IRS不仅仅可以无限期审核和评估与丢失的申报表5471相关的税费。实际上,IRS可以对整个申报表做任意调整,没有时间限制,直到所需的申报表5471提交。

你可能会觉得申报表5471就像你申报表上的签名。如果没有对伪造签名的处罚来保护签名,那么所得税申报表真的就不是一份所得税申报表。相似地,如果没有所需的申报表5471,所得税申报表就会一直公开。

如果因为美国股东未拥有超过50%的股份而没有CFC怎么办?不仅CFC中的美国股东需要申报表5471,如果美国股东得到的股份可以带来对任何外国公司10%的所有权,那么申报表5471也是需要的。

申报表5471限制规则的严厉法令是因为2010年3月颁布的《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HIRE Act)。无独有偶,也正是这部法案带来了FATCA。底线:小心应对CFC和申报表5471,

IRS自愿披露项目

所有这些严酷的规则可能会让一些美国公民和居民考虑如何改正他们之前的错误。IRS自2009开始以来,于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对各种办法进行了修改,为纳税人提供了一条解决他们之前不遵守规则的后果的方法。自2014年6月18日起,相关人士有几种不同的项目可供选择。

IRS保留了境外自愿披露程序,即OVDP,涉及8年修正税表和FBAR。OVDP涉及了缴税和利息以及占任何未申报收入20%的罚款,加上对境外最高账户余额27.5%的罚款。简化程序则远没有那么贵,跟OVDP相比提供的保证更少。

简化程序取决于纳税人证明自己是非故意不申报的,并受伪证惩罚的监督。要注意了,IRS是可以检查纳税人的。实际上简化程序包括为在美国境内的人们服务的境内简化程序和为居住在海外的人们服务的境外简化程序。

两种简化程序都包括三年的税表,而不是八年的。两种简化程序都要求六年的FBAR,而不是三年的,以符合FBAR的六年法令限制。境外简化程序没有处罚。

境内简化程序会对六年FBAR进行罚款,其数额为境外最高账户年终余额的5%。

部分美国公民和居民也许会想着怎么摆脱这些规则,而不是改正自己的错误。不过,如果不解决过去的问题,是很难逃脱的。

放弃国籍

如果一个公民凌驾在IRS之上,则这位公民必须放弃美国国籍。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必须放弃绿卡。这涉及到居民和长居居民的差别。

 通常,长居居民是非美国公民,并在其15年居住期期满之前合法居住至少八年。

一年中即使只有一天持绿卡,也会影响整一年。

 虽说如此,一个人不会为了在一年里进行的这种八年测试就被视为合法的永住居民,且在这一年中,根据税收协定,这个人被视为国外的居民,以及一个没有破坏适用于那个国家居民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人。

过去十几年中,关于放弃国籍的美国税法改了又改。2004年,国会放弃了所有避税动机。2008年,国会又做了进一步的改变。

如果一个美国公民或长居居民在2008年6月17日当天或之后放弃国籍,则被认定在离开美国前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卖掉了其世界范围内的所有资产。而由此带来的收入则根据资本利得率上交美国做税费。幸运的是,也有例外。

首先,只有当个人在放弃国籍前五年的平均年度净所得税达到16万美元时,才需要缴纳脱籍税,或者如果在放弃国籍当日其净资产达200万美元或以上,也需要缴纳脱籍税。不过,还有一种情况也要缴纳脱籍税,即没能在表格8854上证明自己在放弃国籍之日或终止居住期之日前五年一直履行美国联邦纳税义务。

关于销售门槛也是有利可获的。如果脱籍日应卖资产的收入少于60万美元,那么纳税人也不需要缴纳税款。这个豁免金额根据通货膨胀做调整。(2015年为69万美元)

提前计划

如果过去五年里IRS,司法部和美国立法行动有教了我们一些事的话,那就是美国税收规则并非儿戏。拥有美国利益和美国股东和成员的家庭和公司需要考虑这些规则以及如何应用它们。

不论一个适当的策略是为了改正过去的申报,为了重组公司,还是为了让一个家庭成员放弃美国护照或绿卡,计划总是重要的。当然,紧要的不仅是税收问题。如果一个人对家庭担忧添加了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大量资本面临流失风险,那么这些都是艰巨的问题。

不管形势看起来多么黯淡,总有解决的办法。这总比为了无视这些问题而出现的越发危险的路子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