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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马耳他信托和基金会

  1. 亚洲和中国的高净值客户为什么要选择马耳他作为潜在的信托和基金会的设立选址地?

自马耳他2004年加入欧盟后,它已成为一个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以信托和基金会的方式来持有资产的独具魅力的金融辖区。马耳他的金融系统基于稳健、安全和机密的基本概念。在马耳他设立信托让投资者信心满满,因为这里是高度规范化的欧盟成员国,且立法和监管都和欧盟保持高度统一。

这里所有的立法都由英语书写且马耳他的专业标准十分严苛,这里的会计、银行家、律师和投资顾问们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都持有海外的从业资格和具有丰富的国际从业经验。 

马耳他有利的税务法规让它成为一个设立信托的理想辖区。信托的税务责任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资产类型、资产状况和受益人的居住地等,如果受益人不在马耳他居住,其收入也非源自马耳他,则无需在马耳他缴税。

此外,马耳他法律承认其它辖区所承认的所有类型的信托,包括全权信托、信托持有利息、累积和维护信托、固定利息信托和慈善信托。马耳他法律也允许更多类型的商业信托,比如单元信托或集资入股方案等在此地设立。另外,马耳他信托能转换成马耳他基金会等其它架构,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1. 贵辖区在隐私和资产保护方面,对希望向下一代传承财富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和家族(等)来说主要有哪些优势?

马耳他为计划设立信托或基金会的投资者提供的主要优势包括:

  • 少数几个颁布了自身国内信托法的民法金融辖区
  • 承认在外国法律管辖范围内设立信托
  • 允许设立国内信托和基金会
  • 更低的设立费用
  • 有利的税务制度
  • 用英语书写的法律法规
  • 欧盟和欧元区国家
  • 可靠的服务提供商和高标准的专业素养;大量持有海外执业资质和具有外国从业经验的会计师、银行家、律师、司法人员和投资顾问
  • 对在其它(被认可的)金融辖区设立的信托提供快速的认证许可
  • 英语国家,政府对营商持支持态度
  1. 贵辖区的信托和基金会有何区别?

马耳他的基金会有超过200年历史;当然,马耳他在2008年颁布了特定的法规来更清晰地定义它的法律框架。这允许马耳他有两种基金会形式:私人和目的基金会,用法不同,优势不同,适合不同的客户。

私人基金会为被命名的人员或人群的利益而设立,称为受益人。目的基金会没有确定的受益人,但为一些诸如慈善或其它社会目的,作为非盈利组织,或其它法律目的(不一定是社会目的,也可以是私人目的)而设立。

马耳他信托和基金会的主要区别如下:

信托:

  • 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 按照关系来定义
  • 受托人是资产的法定所有人

基金会:

  • 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 按照组成基金会的资产来定义
  • 基金会是它自身资产的法定所有人
  1. 价格方面,在贵辖区设立信托/基金会和其它地方相比有什么不同?

在设立信托的同时大大降低设立和管理费用,是马耳他最主要的吸引力之一。一般来说,在瑞士设立信托的费用最低要5000欧元,而在马耳他设立一个完全成熟的信托费用是1500欧元。马耳他的专业费用,包括信托管理费,也比其它的金融辖区要低,这个国家的专业人士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1. 马耳他的信托和基金会制度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马耳他的信托始于1988年;当然,管理信托的法规在最近几年里经历了很大的变化。马耳他信托法改编自1984年泽西信托法但在2004年根据新的信托和受托人法案做了更新。这一法律让马耳他成为成功整合央格鲁撒克逊信托概念和它基于罗马法的法律系统。这一个新的系统以允许创建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信托设立方案,加速了马耳他信托设立的流程。马耳他信托成为对个人和商业客户都具吸引力的解决方案。

信托和信托法案在2014年得到评估并最终出台了信托和受托人(修正案)2014年第六法案。这证明了这确实是一个具有活力的领域,修正案的目的是改进马耳他的信托法律框架和居住或在马耳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受益人。这些变化提供了更为稳定的方案同时让马耳他的信托法律条款和国际信托法的发展保持一致。

来源:Finance Mal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