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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对海外华人的影响

安永大中华区供稿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新的IIT法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
 
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可能对有海外收入的中国公民及其中国雇主产生影响的问题。
 
新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意味着更严格的登记要求。中国雇主需要在次年2月底前登记境外雇员信息。这也意味着雇主增加了以下义务:
 
-协助员工进行年度税务对账(ATR)申报
 
-向员工提供薪酬和税务报表,以便ATR备案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ATR申报指导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中国公民通常被视为IIT目的的中国税务居民。一般来说,中国居民的全球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新的计税公式和申报表
 
有海外收入的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提交ATR表格B和多个向中国报告全球收入的附表(除了一些特定情况)。税收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2. 对外国税收抵免申请的更多要求
 
表B允许外国税收抵免,但需要更多文件(如外国纳税证明)才能享受税收抵免。
 
3. 申请和付款期短
 
ATR的申请和付款期限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不允许延期。
 
4. 柜台申请
 
表格B只可存放在当地税务机关的柜台。
 
有海外收入的中国公民和他们的中国雇主应该意识到新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