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买家,现须于物业转让契据生效后30天内缴付“350港币”(45美元)的征款。
该征款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征收,特别适用于物业转让。无论支付的价格或物业的价值如何转移,都应支付给税务局的印花税署,以及任何印花税。
税务局已公布有关新征款的指引,并已设立专门的网页,来解释征费安排。
By Courtesy of Lowta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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