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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和金钱: 在离婚时利用离岸结构保护您的资产

作者:Claire van den Heever.

就在不久前,中国人的婚姻还是终身 制的。对于女性来说,这在很大程 度上就像是无期徒刑:一旦你进入 婚姻,你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遵从你 的丈夫和他的家人,并且以他们认为正确的 方式来服侍他们。对妇女来说,离婚是可耻的。 少数成功地脱离自己丈夫的女性就被打上了 破鞋的标签。由于随之而来的耻辱,第二次 婚姻既不常常发生,也充满了问题的,及时 女性离婚后单身也一样问题重重。从更大的 范围上来看,一个离婚女人的耻辱是她父母 的耻辱。如果父母选择不要让她回到自己的 家庭,她就不得不在一个明确的将妇女视为 劣势的社会中独自谋生。在1949 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的劳动力一直由男性占 主导地位。虽然早在20 世纪初,政府已经呼 吁尊重妇女的权利,但是真正开始系统地促 进两性之间平等的是毛泽东主席,他认为这 将有助于中国成为世界强国。

1950 年,中国 制定了第一部婚姻法。它采取了大胆的举措, 给予男人和妇女平等的权利,禁止买卖新娘、 包办婚姻、娃娃亲和纳妾,并且使得离婚合法化。

虽然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但是离 婚只在“调解与辅导”无效后才被允许。在 离婚申请被考虑前,夫妻双方需要他们雇主 或居委会的正式批准。 1985 年,随着中国 经济改革的车轮平稳转动,离婚还是比较少 见的。自那时以来,中国经济的加速增长一 直伴随着实现经济上的成功所带来的越来越 大的压力,因此离婚的人数也随之出现了上 升。 在1985 年和2009 年间,中国的离婚 率翻了两番,从每千人中有0.4 人上升到了 至每千人中有1.85 人。   

虽然有几个因素促使离婚率升高,但是 2003 年修订的婚姻法是最重要的动因。夫 妻之间的离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者居委会的证 实批准,其中的流程也被大大简化了,这让 人们更容易拿到离婚证明。根据民政部2011 年初发表的一份报告,自2003 年以来中国 的离婚率不断上升,已经达到了平均每年 7.65%,这种趋势似乎还在上升。

根据北京最畅销的华文日报《京华时报》 2011 年5 月5 日的一篇报道,2011 年前三 个月,正式向政府提请离婚的夫妻数量相比 2011 年同期增长了17%。这些统计数字也 许与北京人特别相关,他们正在引领这股潮 流。根据政府的统计数据,北京人的离婚率 在2004 年至2010 年间几乎翻了一番。2009 年的数字显示,上海的离婚率为38%,略低 于首都的39%。深圳和广州也不甘落后,分 别为36%和35%。寻求离婚率增长背后的 原因,统计数据指出,中国的主要商业中心 城市面临快节奏的生活压力。中国各地城市 房价的飙升和在职母亲所面临的困难(许多 母亲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抚养她们的孩子,没 有家庭的支持)同样被认为会造成压力,从 而导致婚姻的破裂。

事实上,中国的第一代独生子女( 通常 被称为80 后)从21 世纪初开始结婚,这并 不是一种巧合。这也许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 问题上大家最常想到的原因。80 后的孩子通 常会被与自私、不成熟和物质主义联系在一 起,这是由于在他们的家庭里父母只溺爱一 个孩子,而祖父祖母和外祖父外祖母也经常 会让这些孩子接受到过度的关注。来自北京 某区法院的统计数据证实了这种育儿方式所 带来的影响。在该法院于2009 年公布这些 数字前的五年内,30 岁以下夫妻的离婚率每 年都比前一年翻一番。在30 岁以下的夫妇中,有97%为独生子女。在如今这个要求未来丈夫拥有一定财富能够被考虑为“结婚对象”的社会中,这种以金钱为目的的婚礼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离婚在中国变 得非常普遍,做他们自己做好最坏的打算似 乎是唯一明智的选择。离婚和它在感情和经 济上的影响也许不会是每个新郎或者新娘在 婚礼当天新郎考虑的事情,但是高净值人士 可能会因为离婚而损失上百万的资产,因此 他们需要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无论未来的 事情会变得如何不受欢迎或者意外。

就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保护您的资产而 言,离岸境外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虽然离 婚只是许多未预料到的和可能发生的事件之 一,但是将您的一部分转移至离岸通常涵盖所 有的事件。您可以选择多种离岸结构来实现 这一目的,方法的选择通常取决于高净值人 士的特殊需求以及他们在岸资产的分布情况。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客户进行离 岸财富管理的王繁律师表示,离岸公司、离 岸基金和离岸信托都是资产保护的可行方 法,高净值人士需要多元化的资产组合。她 解释说:“高净值人士所关心的问题是保护 这些资产的安全,即单独存放他们的资产并 且保证它们的安全,无论是出于离婚或其他 目的。”所有的离岸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 都能够保护资产,但当一对富裕的中国夫妇 特别希望针对离婚进行资产保护时,离岸信 托基金被认为是最有利的。在离婚的过程中, 他们绝对不会承受任何的风险,因为从法律 上来说他们并不属于对方。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律师同样为高净 值人士提供离岸财富管理建议,他认为英属 维尔京群岛是大部分客户所选择的司法管辖 区,这得益于该地优惠的税率以及服务的便 利性和性价比。那些打算移民的中国客户是 另一种类别; 他们并不是基于便利性或者成 本而选择离岸金融中心的。在大多数国家的 移民过程中,离岸信托和其他产品(同样包 括在岸交易、物业投资) 往往是关键的步骤。 在清晰地界定客户资产后(如果目标是保护 资产不受离婚的影响,这个过程特别重要), 选择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离岸目的地是下一 步的工作。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女士解释 说:“我们通常建议高净值的客户在结婚前 对他们的资产进行分类,比如房地产、现金 和股票、公司股票等等,然后据此设计出适 当的资产管理结构。”就可以转移到海外的 资产类型而言,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郑先生说: “一般而言,文物、不动产和证券资产必须 保持在岸,而现金和股票可以进行离岸投资。”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郑先生说:“例如, 不动产和证券资产可以兑现,然后到境外进 行投资。”郑先生还建议夫妻签署婚前协议。 他说:“应该界定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婚前 财产属于谁。接下来,夫妻应该决定在离婚 后如何分配财产。”

虽然郑先生的意见听起来很明智,婚前 协议是在中国是比较少见的。王女士也表示: “婚前协议的概念一般并不被中国客户所接 受。除了法律因素,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 比如情感和个人信任。”中国成年人的财富 几乎总是与他们的家庭紧密相连,这一部分 是因为子女被寄希望在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 另一部分是因为年轻的夫妇在经济独立前需 要依靠他们的父母。把家庭成员考虑进来在 婚姻资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未来的丈夫一般需要为婚姻购买房子,来满 足女方父母的条件。对富裕的家庭而言,如 果对方没有相对应的财富,那么父母会认为 儿子或者女儿的这门亲事不那么门当户对。

这对所谓“富二代”的父母来说尤其如 此。虽然他们也出生在八十年代,但是“富 二代”不同于一般的“80 后”,后者被以他 们的自私而闻名,虽然这两种类别并不相互 排斥。被定义为“富二代”的孩子通常出生 在富裕的家庭,这些家庭从中国经济开放的 早期开始赚钱,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不 同程度的财富。由于只有一个孩子,这些家 长往往是特别关注儿子或者女儿所面临配偶 申请离婚的威胁。如果不提前采取适当的法 律措施(或者如果签署的婚前协议平等地保 护夫妻双方),他们将失去很大一部分的家 庭财产。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这些“富二代” 高净值人士(以及他们的父母)相比过去更 关心如何保护他们的资产。王女士解释说:“这 些人财富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中国约30 年的改革开放政策。相当多的所谓“富二代” 甚至“富三代”出现在这个环境中。王女士 指出,许多国家都经历了长时期的经济发展, 但是中国在一个问题上是独一无二的。她说: “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还实行了 计划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如今不少高净值人士是家庭中唯一的接班人。”

不管家庭或配偶多么富裕,中国的社会 还没有习惯婚前协议,因此建议自己的丈夫 或妻子签署婚前协议会立即引发猜疑,并且 可能在婚姻开始之前就将其埋葬。离岸资产 保护是一个微妙的替代品,它是越来越多富 裕中国人在结婚前正在考虑的选择,无论是 第一、第二、还是第三次婚姻。王女士说: “由于中国的高离婚率,高净值人士总是急 于找到方法,希望既能够不伤害[未来配偶的] 感情,又能够保护他们的家庭资产。”   

虽然中国高净值人士中的绝大多数是男 性,但是利用离岸结构来保护离婚的资产并 不一定就是一个希望傍大款的年轻女子和有 钱老男人之间的故事。郑先生和王女士都建 议,女性客户需要针对离婚进行资产保护和 分配。王女士接手的一个案例证明了女性在 中国能够走得有多远。“这个客户是女性,拥 有资产的价值约为1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动 产、股票、基金等等。她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发 现丈夫有外遇,进而提出离婚诉讼,她在结 婚前已经怀孕,因此婚前在新西兰建立了离 岸信托。信托的受益人指定为她的孩子。”   

郑先生提到了一个成功的离婚案件,夫 妻双方友好分手。他们为未来不可预见的情 况(比如离婚)所做出的准备让整个过程非 常顺利,而且对双方都很公平。这位丈夫去 了郑先生的律师事务所寻求建议。“我的客 户是投资者。当时他的资产有10 亿人民币。 他已经结婚十五年,他的妻子在一家外国公 司的高管。他们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两 个孩子都在出国留学。这对夫妻的离婚是因 为他们基本上不能相容。其结果是,他们通 过协议离婚:丈夫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妻子 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他们共同的现金资产 和证券资产被平分。境外投资属于丈夫,但 丈夫同意全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直到他们的 儿子和女儿长到18 岁。除了这些资产,这 对夫妇分别为自己的晚年(在英属维尔京群 岛)建立了信托基金。他们同样(在英属维 尔京群岛)为子女建立了信托基金。”   

两位律师所提供的案例表明,离岸资产 保护和审慎规划的价值是不可低估的。它们 也说明了人们越了解自己能够获得的在岸和 离岸金融服务,在离婚的情况下(不可预见, 但是变得越来越可能)事情可以顺着他们的意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