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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马耳他和欧盟其他注册地

自从2004年加入欧盟以来,马耳他的基金行业经历了持续的增长。如今,我们有理由认为马耳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成熟且完善的基金注册目的地,而不是一个新兴的目的地。其实,马耳他目前拥有大约700只基金,它们采用不同的策略。就提供支持的服务供应商而言,这里拥有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这些从业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这里的基金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基金经理不只是使用马耳他来注册基金,而且还越来越多地通过这里来管理他们的基金。

推动这种增长的关键因素是专业投资者基金(PIF)体系,它能够帮助基金经理采取一些非正统的投资策略。

在引入了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IFMD)后,这些策略仍然可以得以实施,并且仍适用于微型基金的管理者。马耳他目前被广泛视为各类基金业务的有力竞争者,能够与其他基金注册地展开公平的竞争。下面的表格就马耳他与欧盟两大成熟的基金注册地(爱尔兰和卢森堡)进行了比较。

  马耳他 爱尔兰 卢森堡
服务供应商 PIF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委任服务供应商。服务提供商一般担任的角色包括经理、管理者、投资顾问和/或托管商/经纪商。PIF如果想要晋升为资深投资者,那么它就必须要任命托管商。 爱尔兰基金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得基于投资中介机构法(1995年)或金融工具市场和杂项规定法(2007年)的授权。 虽然核心基金管理活动必须由爱尔兰的服务提供商提供,但是可以对某些管理活动进行外包,基金管理公司将保留最终的责任。 SIF的主要服务供应商包括(共同基金)管理公司、保管人、中央管理机构、登记处、过户代理及审计师。
针对服务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在一个受到认可的司法管辖区,并且受其监管,比如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成员,以及与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在投资服务领域签署过多边谅解备忘录或双边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如果服务供应商的母公司在受认可的司法管辖区进行注册,或者MFSA认为服务供应商在其司法管辖区同样能够受到足够的监管,那么MFSA可以接受服务供应商不建立在受认可的司法管辖区内。

欧盟投资服务提供商可以在马耳他使用其从任一成员国那里获得的营业牌照,它们无需在马耳他提出申请就可以在这里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欧盟投资服务提供商可以在爱尔兰使用其从任一成员国那里获得的营业牌照,它们无需在爱尔兰提出申请就可以在这里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欧盟投资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卢森堡使用其从任一成员国那里获得的营业牌照,它们无需在卢森堡提出申请就可以在这里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可选择的法律结构 可变股本公司(SICAV);
固定股本公司(INVCO);
有限合伙企业;
单位信托基金;
共同基金
单位信托基金;
投资公司(固定或可变股本);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共同契约基金(CCF);
合格投资者基金(QIF) - 这种投资基金工具仅针对成熟和机构投资者
专业投资基金(SIF);
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en capital à risque - SICAR – 集体风险资本投资项目,SICAR的结构可以是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私营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合作公司;
集合投资计划(UCI);
投资限制 专业投资者基金(PIF)晋升为资深投资者(资深投资者基金)

通过使用衍生品进行直接借贷及杠杆的最高比例为资产净值的100%。

专业投资者基金最多可以将总资产的20%投资在于同一实体发行的证券,最多可以将总资产的30%投资于同一实体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

该计划最多可以将总资产的35%作为存款存放于同一实体。

该计划最多可以将总资产的30%投资于任何单一的集合投资计划。(该计划不是UCITS或拥有风险分散要求的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

当PIF是一个投资对冲基金的基金时,它应当至少投资五个对冲基金。

当PIF进行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时,其持有单一对手方的头寸不超过总资产的20%。

PIF 晋升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基金)

除了那些发售文件中规定的限制或者该基金投资不动产,对这些类型的PIF没有投资或借贷方面限制。

PIF 晋升为超级投资者(超级投资者

除了在发售文件中所规定的那些限制以外,这些PIF不受任何其他借款或投资限制的约束。

爱尔兰中央银行发出的通知13.12规定了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UCITS除外)的一般投资限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计划投资契约或者章程规定以外市场的证券规模不能超过计划净资产的10%。

该计划投资同一机构发行的证券最多不超过净资产的10%,除非计划的唯一目标是投资爱尔兰证券。

就同一机构的存款、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各类证券、购买其他开放式集合投资计划以及杠杆投资有着相应其他的限制,金额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计划净资产的25%。

然而,根据通知12.8的规定,基于个例,上述条件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仅向专业投资者出售的投资计划。



作为一个规则, SIF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同类证券的比例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30%。然而,这种限制并不适用于经合组织会员国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或者(类似专业投资基金)遵守风险分散原则的目标集体投资计划。

当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时,SIF的相关资产需要适度进行多元化。

同样,投资于特定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比例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此外,认购单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比例不能超过发行总量的10%。

另类投资、风险投资、期货合约和期权以及房地产投资都有相应的规则。

投资基金可以从第一级别的信贷机构那里长期借入相当于其净资产200%的资金作为投资用途。

可选择的基金种类

专业投资者分为三类:

资深投资者基金

“资深投资者”指的是拥有专业水平、经验和知识的人,能够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且了解其中的风险。

最低投资要求为1万欧元,对2010年1月1日前获得授权的专业投资者基金来说,最低投资要求仍然为15000欧元。

合格投资者基金
合格投资者须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比如个人或者与配偶一起的资产净值超过75万欧元。

最低投资要求为75000欧元。

超级投资者基金

超级投资者必须满足七项标准的一项或者多项,比如个人或者与配偶一起的资产净值超过750万欧元或者750万美元。

最低投资要求为75万欧元。

可以设立专业投资者基金以及合格投资者基金,后者面向机构和资深投资者。最低认购要求为10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但是某些情况下可能得以豁免,例如向管理公司或普通合伙人出售基金。

QIF的形式包括:

?另类投资基金,包括对冲资金
?投资基金的基金
?主权财富基金
?物业/房地产基金
?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新兴市场基金
?基础设施基金
?保本基金
?单一国家或地区性的基金

专业投资基金(SIF) - 两种形式:
- 共同基金,资本分为单位,由单位持有人构成,
- 投资公司,由股东构成,资本分为股份。
监管批准大约需要多久

MFSA对基金注册申请的回应时间通常为:资深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基金需要7个工作日,超级投资者基金需要3个工作日。

在向MFSA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集合投资计划申请牌照的流程通常需要6至10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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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爱尔兰基金获批需要6至8周的时间。如果申请加快审批,央行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次建议。

在卢森堡注册专业投资基金可能需要2至4个月,这取决于基金的复杂性。
税收待遇 马耳他是唯一拥有完整归集系统的欧盟成员国。也就是说,公司支付的税款被视为股东履行税务责任的预付税。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就其获得的利润进行纳税。但是,在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时,后者有权就公司支付的税款申请大量的退税。根据马耳他的法律,指定基金的税收待遇与非指定基金有所不同。指定基金必须将85%的资产置于马耳他境内。
指定基金的银行利息需要支付15%的预提税,利息或者保费需要承担10%的最终预提税,从马耳他不动产获得的收益或者收入需要缴税。其他所得不需要在马耳他缴税。
非指定基金通常不需要在马耳他缴税。唯一的例外是该基金从马耳他的不动产中获得了收益。

爱尔兰投资基金无需缴税。非居民投资者也无需在爱尔兰缴税。

爱尔兰投资基金和其投资者无需缴纳财富税。只有在赠予或者继承的基金单位涉及爱尔兰的个人时,才需要缴纳继承税或者赠与税。此外,基金单位无需支付印花税。

爱尔兰12.5%的公司税率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及基金服务提供商。

除了75欧元的注册费和每年的认购税以外,卢森堡集合投资计划(UCI)是免税的。就每年的认购税而言,如果UCI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和储蓄,那么将享受较低的税率,这种税率同样适用于多层UCI的每个组成部分。投资其他类型的产品同样能够享受一些税收豁免,比如其他卢森堡的UCI,机构现金UCI,养老金集合投资工具、小额信贷UCI和交易所交易基金。

卢森堡UCI可能就股息和利息承担一定的预提税,以及在投资来源国承担一定的资本利得税。只有某些卢森堡签署的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于卢森堡专业投资基金。

可用的税收协议网络

马耳他与63个国家签署的免双重征税协定正在生效。还有一些条约已经签署,但尚未生效,其中包括与卢森堡签署的一项协议。另外一些协议正在谈判或重新谈判中。

PIF是否能够受惠于免双重征税协议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相关协议中关于人的标准。绝大多数现有的免双重征税协议没有对集合投资计划做出具体的规定。
爱尔兰与69国家签署了免双重征税协议,其中有64项协议仍然有效。

卢森堡与其他国家签署生效的免双重征税协议有64项,仍然等待批准的协议有27项。

然而,投资公司仅仅能够利用其中35项免双重征税协议。
相关的金融服务监管当局 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 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IFSRA) 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CSSF);
申请手续

必须填写申请表格,明确该计划的对象、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能力、目标投资者以及其他与该计划的结构和运作相关的信息。如果该基金符合相关法规,并且董事和其他官员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MFSA将授予集合投资计划牌照。

向公众出售的计划适用于一般的牌照条件,而仅向某些资深投资者发售的计划适用于MFSA规定的特殊条件。

在申请过程中,有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 - 筹备

在这一阶段,发起人向MFSA提交初步的基金章程、初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文件。需要支付申请费,这是不可退还的。

MFSA将在受到申请人材料的三周内就初步的申请表格和支持文件给出意见。MFSA同样将进行合适和适当的检查,根据拟投资计划的特点确定其是否符合发牌的相关标准。

第二阶段 - 预发牌

MFSA将会在“原则上”批准发出牌照。在这个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修改并签字的申请表以及相关支持文件的最终版本。任何其他关于申请流程的事宜都需要在发牌前进行解决。

第三阶段 – 发牌后/开始营业前

在正式开始营业前,申请人可能需要遵守一些特定的发牌后事项。

要在爱尔兰设立一个投资基金,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的过程。首先,发起人/投资经理需要得到批准。随后,基金本身和相关服务供应商也要得到批准。发起人/投资经理可以在爱尔兰以外的地区,不必直接受到爱尔兰央行的授权或监管。

投资基金要获得批准,发起人必须向央行递交一份申请表格、招股说明书、商业计划书、基金董事的个人问卷或声明、组织大纲及章程、以及其他文件(取决于基金的法律结构)。

发牌流程包括几个阶段:

首先,必须有发牌的初始请求,包括申请表和所要求的文件草案。 CSSF将2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的申请文件。经审核后将提出其意见,以及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或证明文件。一旦审查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向CSSF提交最终文件。在收到文件或,CSSF将在有关名单上完成基金注册的手续。

快车道发牌流程适用于“侧袋”基金的建立、将境外UCI转移到卢森堡以及UCI和相关单元的清算。

其他相关标准

在评估集合投资计划牌照申请的过程中,MFSA将会特别重视以下因素:
- 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
- 对马耳他声誉的影响(考虑到马耳他的国际承诺);
- 促进竞争和选择;
- 申请人和集合投资计划的主要参与方是否是拥有信誉和合适的人。

另一个基本监管理念是合格股东(也就是创始股东)持有该基金10%或以上的股权。董事、管理人员、受托人和/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高级职员在其所有交易中必须持续表现出偿付能力、管理能力和诚信。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填写个人问卷,突出他们的经验、能力和业绩记录。

招股说明书必须注明最低认购要求,并且标明其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在招股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以下声明:

“因此,被认为能够保护散户投资者的央行要求,特别是央行就投资和杠杆规定的相应情况,并不适用于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