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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基金会——真正的混合工具

Timothy J. Colclough, 法学学士(荣誉), ACIS, TEP, Chartered MCSI
副总裁,信托及信托服务主管
巴特菲尔德(Butterfield)信托(巴哈马)有限公司. 

一直以来,当人们考虑遗产/继承规划、债权人保护及资产管理时,第一个想到的“工具”就是历经考验的信托。不管是选择哪个国际金融中心(“IFC”),多年来,信托始终是广大从业者的首选,且这一趋势应当会持续多年。然而,信托并不是“万全之策”。事实上,若某个客户对信托概念不满意,那就很难再找到另外一个合适的方案。这一现状直到巴哈马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出现才得以解决。巴哈马基金会是可替代信托的切实可行的规划工具。

基础知识回顾
随着2004年基金法的颁布,巴哈马基金得以引入。它于2005年2007年历经几次修改,最后成为“巴哈马工具套装”中的关键工具之一。巴哈马基金有许多应用,可用于私人、商务及慈善目的。

同信托和公司一样,基金会有许多关键的职位,必须填写的职位包括如下:

•创始人(类似于信托委托人)
•秘书
•基金会代理
•基金委员会(类似于董事会或受托人)
•保护人或保护委员会
•受益人

担任这些职位的人选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例如,基金委员会不需要由巴哈马当地人组建,保护人所在的办公室也不一定要由巴哈马人来提供。唯一的要求是,秘书或基金会代理一职必须由巴哈马服务供应商担任。该服务供应商,凭借这一职位优势,也可以提供基金会的注册办公室。

巴哈马基金会的监管文件是基金会章程。它设置了一些限定因素,基金会必须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管理和监管。例如,重要的一点,章程中涉及到创始人保留权利、任命及免除基金会管理者、基金委员会成员、保护人、受益人、投资权、与章程修订废止相关的决定性条例及条款。

一旦准备好成立文件,下一步直接就是注册。从本质上来说,秘书或基金会代理向注册总署提供了基金会章程的大纲(未披露创始人名称),同时也提交了一份声明即基金会将持有至少10000美金的资产,同时基金会将遵守2004年基金法的所有条例。然后注册总署将颁发注册证。

混合工具

基金会绝对可以被称作遗产规划的“混合工具”,因为它是信托和公司的独特混合体。此处列举几例以作参考,只需稍一回顾,使用巴哈马基金的一些优势便显而易见:

基金会像公司,但不像信托的部分:
•可享有无限制的期限
•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拥有注册办事处,且已在巴哈马注册总署进行注册。
•享有有限责任,使得有风险的资金可在体系内进行管理
•作为法律实体,可以自身名义拥有资金
•无需因监管主体的变化而改变资产的法律所有权。

基金会像信托,但不像公司的部分
•可具有自由量裁权或既定受益人
•受益于巴哈马债权人保护立法欺诈性处置法
•可根据遗嘱建立
•可用来避免其他辖区的法定继承权问题
•不构成个人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无需经过遗嘱检验程序
•可设有保护人

受益和实际用途

将上述信息铭记于心之后,通常情况下,客户常想要达到如下目的:

•保守秘密
•拥有有效的遗产规划
•在无需损坏整个结构整体性的情况下,维护资产管理/控制元素
•保护资产免受第三方影响,可能是不利于家庭的影响
•使用注册的“合法”实体来持有及/或管理资产


信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们首选的方案,然而,下列客户可能不会考虑:

•源自民法国家,信托的概念并非众所周知
•不习惯使用第三方受托人
•希望维持对资产的控制


若是这样情况,基金会可能就会是很好的选择。对每个要求加以解释如下:

尽管基金会是注册实体,但其不对外公开创始人名称的特点可保障保密性。有效的遗产规划可借助于基金会与信托相似的本质来进行操作。同信托一样,创始人将资产的法定权利转移给基金会。这就允许资产通过基金会的形式代表受益人进行管理和维持,同时可根据创始人的愿望进行分配。

作为家庭遗产规划的一部分,创始人可能会希望紧密参与到资金的投资和分配事宜中。创始人可保持一定的权力而无需破坏结构的整体性,就这一点而言,成立基金会比成立信托更具有可行性。

将这些需求设定在实际生活背景之下,基金会具有实用性如下:

•私人信托公司及家族商业控股工具(延长家族所有权及债权人保护的时效性)
•当信托不是首选工具时,可作为有效的遗产计划补充
•当客户希望对资产保有一定的权力及控制权
•出于慈善目的

当然,以上仅是有关基金会用途的几个例子,由此基金会的多样性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