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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巴多斯的信托和遗产规划

富裕的个人和家族在思索他们的遗产规划需求、资产管理和保护、财富保有、纳税和继承规划、业务咨询和其它这类专属于富人的事项时,财富管理专业人士给他们的建议往往是而且依旧是信托。信托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持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且通常是私人附属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可拥有从银行账户到不动产的各种资产,或者有权从第三方获得收入,如专利权或特许权使用费。

三十多年来,巴巴多斯从事了大量信托服务和管理活动。《国际信托法》规定该岛屿可以用强健、现代和综合信托形成地的名号来在市场上推销自己,从资产保护的目的来看,这种地方高度诱人,受人青睐。这个富有吸引力的现代信托系统具有提供财政激励的优势包括免收资本增值税或遗产税,在它的推动下,巴巴多斯成为了领先的信托设立和管理地之一。

在巴巴多斯,三种不同的立法类型分别管制着三种最常使用的信托类型,即《受托人法》负责国内信托,《国际信托法》监管国际信托,《国际金融服务法》方便境外信托。

在巴巴多斯,国内信托是一项未在其文契中明确声明是国际或境外信托的信托,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巴巴多斯居民或按照《金融机构法》或《公司信托和服务提供商法》获得执照的信托公司。虽然不需要注册,但存在一个八十年的永续期,且信托需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上税,其开支也要上缴增值税。国内信托对使用人很有利,因为巴巴多斯和中国、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等都签署了各种双边双重征税协议。这基本上意味着在这些其它地区的一个地方,需支付的税率为0%或者非常低。另外,如果信托有外国资产和非居民受益人并主要以外汇经营业务,那么这些国家还可豁免外汇管制。

对于一项国际信托,至少必须有一个受托人居住在巴巴多斯,但是信托受益人(一般情况下)和委托人必须非该岛居民。信托文契中必须明确表明这是一项国际信托,信托资金不能包括巴巴多斯境内的任何固定资产。一项国际信托在巴巴多斯境内获取的或汇到巴巴多斯的任何收入都需要上税,但是它们可免于外汇管制和巴巴多斯代扣所得税。国际信托需要注册,但是注册细节不对外公布。国际信托有长达100年的永续期,最重要的是,它可以创立非慈善目的的信托。传统上,信托法把目的信托作为出于慈善目的,但《国际信托法》允许委托人建立一个不以慈善为目的的目的信托,且不必有明确的受益人。目的信托的创立仍然必须有一个特定且合理的理由,能够执行,且不能出于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创立以来,这些目的信托广泛用于公司股份持有、债务融资以及许多社会性、博爱性和政治性等这些以前不被称为慈善性的目的。《国际信托法》的规定也适用于设立资产保护或债权人保护信托。

最后,《国际金融服务法》监管的境外信托的全部资产只能由外国货币或证券组成。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为非巴巴多斯居民,信托免于这个岛屿内的一切税、关税和外汇管制。没有注册要求,但受托人必须受巴巴多斯中心银行的监管。具有长达八十年的永续期,《国际金融服务法》允许收入在这个时间段内累积。

信托文契通常要指明受托人的义务和酌情权,巴巴多斯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和企业。文契更多时候会列出受托人在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受托人还负有民事义务,要向受益人提供关于信托资产所有权和位置的账户和其他文件。

如果是委托人的意思,巴巴多斯信托的信托文契还可以提供一个信托保护人,并确定这个保护人角色有多大的权力。这个举措越来越受欢迎,因为委托人从本质上不放心把重大资产的控制权转交给一个第三方。因此,保护人主要是为委托人以及大多数时候并不存在的受益人提供一种缓冲保护。

巴巴多斯修订了《受托人法》认可了上述做法,允许信托委托人保留一定的权力,而传统上这些权力本会给予受托人。此外,巴巴多斯还规定了“私人信托公司(PTC)”的形成。私人信托公司的诞生是因为家族要加大对他们的信托的控制,为此,私人信托公司成了一个诱人的选择。委托人和家族可以对信托资产的管理拥有更大的控制权。相比传统信托,这种灵活性更受青睐。在传统信托中,受托人是资产的法定所有人和托管者,而受益人则要受受托人充分酌情权的制约,所有的行动都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私人信托公司允许客户按需要做出管理变动,且不会在实质上影响受托人的地位。

丽莎·哈利迪亚·索德哈:哈利迪亚-索德哈协会主席

丽莎的法律业务开展得非常成功,她的团队在公司与商务、银行和保险公司组建、环境法、税务规划、财产转让、商标和专利、劳动法和信托法律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1994年,丽莎以优异的成绩从曼彻斯特大学法律系毕业,之后在伦敦工作。此后,她在牙买加完成了专业训练课程,从而成为加勒比共同体的一名律师。1996年,她又应邀加入了巴巴多斯律师协会。2001年,丽莎在伍尔弗汉普顿大学和伦敦大学分别获得了国际贸易和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

进入巴巴多斯律师协会不久(1996),丽莎就以内部顾问兼信贷管理员的身份,服务于一家总部位于巴巴多斯的私营国际财产管理银行。此后,丽莎就业于巴巴多斯顶尖的一家法律事务所。丽莎·哈利迪亚-索德哈协会(丽莎法律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该协会目前已成为著名的国际法律机构。

丽莎还是信托与房地产从业者协会(巴巴多斯分会)的执行长,巴巴多斯国际商贸协会的董事以及联合工作政策小组的副主席,该组织为巴巴多斯国际商务部提供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