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Analytics

按过滤器搜索


EN

采访-塞舌尔信托和基金会

  1. 贵辖区在隐私和资产保护方面,对希望向下一代传承财富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和家族(等)来说主要有哪些优势?

不论是塞舌尔的信托或基金会,相关法律都提供极强的隐私和资产保护措施。信托方面,财产授予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息不对公众开放。信托契约和其它任何文件也不对公众开放。在注册信托时,受托人只要宣布国际信托法案的所有要求都已达到即可。

基金会方面,唯一对公众开放的文件是该基金会的“章程”,包括创始人身份的信息。当然,提名创始人是被允许的,也是通用的做法。

塞舌尔信托或基金会的文件获取只在当地监管部门或最高法院的要求才可能。受托人和顾问和其它和塞舌尔基金会相关人物可依法在其它任何情况下都保持身份保密。

信托和基金会法律的各种条文都对资产提供保护。保护性信托有清楚规定可以创办。在基金会方面,受益人也有明确条文规定对基金会的资产没有任何的受益权,也对基金会没有管理权。但是信托和基金会都遵守反强制继承权法,为外国法官或政府对塞舌尔基金会或信托创始人要求的强制性法令提供保护。

  1. 价格方面,在贵辖区设立信托/基金会和其它地方相比有什么不同?是否更加昂贵?如果是这样,客户能获得的额外价值在哪里?

塞舌尔一直以来都是国际商务公司形式的最具性价比地区,也是最受中国客户欢迎和具竞争力的形式。信托和基金会方面的服务在价格方面和其它市场相比也很有竞争力。

不应该把低价等同于低质量的服务,很多塞舌尔公司都是国际信托服务提供商和律所等,比如说,隶属于“信托和遗产执业者协会”的专业团队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专业背景。塞舌尔基金会对当地法律来说具有很高的价值,它需要缴纳的政府费用更低,且服务提供商收取的服务费也非常具有竞争力。

  1. 信托或基金会是否贵辖区的首选架构?为什么这么认为?这一趋势在未来是否会有所改变?

塞舌尔是一个混合型的民事法/普通法辖区,很大程度上颁布信托法规来对信托提供法律依据。颁布于1994年的《国际信托法案》和今天的606号信托都合法合规。塞舌尔在2009年颁布了《国际基金会法案》并有421家注册基金会。并有向基金会倾斜的趋势。这部分因为我们的信托法需要更新以让更受欢迎的架构比如说“私人信托公司”等合法,总的来说,也因为极佳的基金会法而更受欢迎。

塞舌尔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引入一部更新后的信托法(草案已经拟定),以包含符合时代潮流的条款和引入最近在其它竞争对手辖区内更为流行的信托方面的法规趋势,以求与时俱进。

  1. 为中国和亚洲客户进行财富规划时您遇到的最大问题和挑战是什么?您和您的辖区为此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和其它大部分辖区一样,有时候语言会成为一家没有和客户说一样语言公司的障碍。塞舌尔的许多公司和中国有极强的关系,因此语言不总是问题。此外,塞舌尔遍布中国和亚洲的中介公司通常都能跨越语言障碍。

另一个和信托有关的主要问题很可能和中国客户对控制力的渴望和他们对信托的参与程度有关,这让受托人的工作比较难做,且会对信托的有效性和税务居住权造成更多的风险。

这个问题并不仅限于中国客户,它也经常发生在其它离岸辖区内。基金会提供一个让客户有更高参与度的架构而不必承担“虚假信托”的风险,前提是基金会是一个法人实体且本身并非虚假。私人信托公司也是一个替代品,客户可以利用它获得更高水平的控制权。最后,很多时候信托或基金会是一个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架构,客户可以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多个角色。

  1. 贵辖区在信托/基金会方面是否有一些法律方面的特点对投资者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塞舌尔基金会 由现代法律框架管理,具有众多有利优势:

  • 创始人——法律规定创始人是章程的签署者,允许“提名”创始人来保护信托创始人的隐私,前提是章程是唯一向公众公布的文件。创始人可以保留监管和发布直接指令,如受益人的指定/撤销、投资和类似事宜的各种权利。创始人也可以向另一方指派上述权利(比如,“代理创始人”)。创始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是唯一受益人。创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甚至也可以有多个联合创始人。
  • 资产——资产最少为1美元,可以由创始人或其它任何第三方在注册时或之后支付。额外资产可以在之后支付。如果资产由第三方支付,这一方不会自动获得创始人的角色、权利或义务。资产可以包括任何国际资产包括另一个基金会或信托的收益。塞舌尔基金会也可以持有塞舌尔IBC或CSL的股份,或成为塞舌尔有限合伙制公司的合伙人。
  • 税收——塞舌尔基金会的收入或任何形式的利得是100%免于任何塞舌尔税收的。
  • 种类——私人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特殊目的基金会(“目的基金会”)或其它任何上述类型的组合都是得到允许的。


来源:Bobby Brantley TEP, Sterling Offshore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