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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资本流动的史诗般的战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激烈

作者:Sofia Horta e Costa和Enda Curran   2020年,中国吸引外资进入本国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成效。从纽约到伦敦的投资者争相购买中国的股票和债券,巩固了中国在全球舞台上的地位。。   面对全球经济的颓势,加上各国央行推出的前所未有的刺激措施,中国抵御新冠疫情的能力及其高收益资产看起来颇具吸引力。其结果是海外持有的本地股票较上年同期增长62%,达到3.4万亿元人民币(约合5200亿美元),债券市场增长47%,达到3.3万亿元人民币,是人民币10多年来表现最好的一个季度。据龙洲经讯(Gavekal Dragonomics)统计,今年1月和2月,外国投资者又净买入了价值535亿美元的中国国债。   但这种涌入——以及影响——现在让共产党头疼。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对资本流动带来的风险心存疑虑,尤其是在 2015 年货币大幅贬值之后,这就是当局对进出该国的资金保持严格控制的原因。 流入的规模使该国面临资产泡沫的风险,如果资金开始流出,泡沫就会破裂。   “一旦这一需求变得太大而无法管理,并开始对金融稳定构成压力,或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或风险,这一需求将得到遏制,” Paola Subacchi说,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全球政策研究所(Queen Mary Global Policy Institute)国际经济学教授、《人民的钱:中国如何构建全球货币》(the People’s Money: How China Is Building a Global Currency)一书的作者   外资在现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从来没有这么大过:中国政府近年来开辟了渠道,允许资金进入,开通了通过香港的股票和债券交易通道,并推动将人民币计价资产纳入全球主要基准。其首要目标是帮助市场变得更有效、更强大。养老基金等机构将为依赖于投机者的股市提供稳定,同时提振奄奄一息的主权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全球疫情大流行的刺激在某些方面使中国成为自己成功的牺牲品。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协商理事会(Asian Consultative Council)11月份汇编的一份报告就说明了这一点,该报告研究了资本流动的影响。作为工作组12家央行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指出,“汇率剧烈波动和大量资本流动将威胁金融稳定,并对实际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在去年大量资金流入之后,这些担忧现在开始在中国内地市场引起共鸣。对美国经济强劲增长的预期已开始推高美国国债收益率,使中国国债的溢价自去年11月创纪录以来收窄约1个百分点。他们也在提振美元,惩罚人民币,而人民币在3月份贬值了约1.3%。沪深300股指较今年高点下跌逾10%。惩罚的风险正在增加。   “资金外流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担忧,”彭博经济(BloombergEconomics)经济学家戴维•屈(David Qu)表示当局还可能担心,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资金流入,特别是热钱,可能会变成资金流出。”   来源: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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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约及其在保护中国投资者中的作用

Jern-Fei Ng, Stephen Peng, Lan Li, Hussein Haeri 和 Christina Liew联合报道   什么是投资条约保护?   我们所知道的现代投资条约已经存在了大约60年。除了向符合条件的国际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使其免受投资所在国的不公平待遇、歧视和资产征用,投资条约的主要好处之一是,它们允许投资者——公司甚至自然人——直接就不当对待其投资向国家提出仲裁要求。   国际争端解决领域的这一创新始于1960年代初,大大改善了外国投资者相对于东道国的地位,因为外国投资者不必依赖东道国的国内法院寻求补救;对国家本身的行动可能没有吸引力的选择。   在过去20年中国投资者对外投资的数量和财务价值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索赔的权利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趋势极有可能持续下去。这是保护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手段。   中国投资者可以不必通过实际提出仲裁请求来行使这种权利,以保护其投资免受东道国的不当待遇。东道国在明知投资者存在这一权利的情况下,可能会更加犹豫是否进行不法行为,而当确实发生不法待遇时,威胁行使这一权利本身就使投资者处于与东道国谈判解决办法的更好地位。 此外,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的授权框架下,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执行对相对对东道国而言有利的仲裁裁决。   根据《纽约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但有有限的例外;根据《国际公务员制度国际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国际公务员制度国际协会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如同该裁决是该国法院的最终判决一样。这两项公约的覆盖面都很广,其中《纽约公约》有166个缔约国,《国际公务员制度国际公约》有155个缔约国。   这意味着投资者能够向各国的东道国提出强制执行要求,以获得根据仲裁裁决应支付的赔偿,从而确保争端解决制度的效力。例如,去年5月,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瑞典投资者对罗马尼亚执行3.56亿美元仲裁裁决的决定。   鉴于投资条约的好处和中国庞大且不断增长的投资条约网络,中国投资者在受到违反国际投资条约保护的待遇时,完全有能力保护其外国投资。   中国的投资条约   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非同寻常的变化。这些变化的一个显著方面是中国资本出口的增长,主要表现为外国直接投资(“FDI”)。据报道,截至2019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额1200亿美元,大大超过许多国家的整体经济规模。   中国的投资条约网反映了大量的对外投资。如今,中国已签署的投资条约数量位居第二,生效的条约超过120项。然而,长期以来,利用这些投资条约提供的保护的中国投资者相对较少。事实上,在2010年之前,只有一个已知的投资条约案是由中国投资者针对秘鲁提起的,涉及投资一家以鱼类为基础的食品企业。然而,应当指出的是,仲裁庭为中国投资者作出了裁决,并判给了中国投资者近80万美元的赔偿金和利息。   中国投资者提出的索赔数量如此之少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早期投资条约中包含了更具限制性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条款。这些投资条约中的一个典型条款将规定就有关“征收补偿金额”的争议进行仲裁[7],而这些条款可能会缩小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仲裁要求,它们可能相应地降低了中国投资者因违反条约规定的权利而向其他国家提出此类索赔的可能性。   或许意识到这一点,中国政府自新千年伊始,已经签订了的投资条约,包含了更宽泛的ISDS条款,允许投资者将与投资有关的所有争议提交仲裁。[8]自2010年以来,中国投资者又提交了6起公开的条约案件,最近的一次是对韩国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8月3日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登记。   对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条约保护   中国的投资条约网络为中国投资者和投资提供了重要的保护,以防范其他国家的政治和监管风险。如果发生此类政治和监管风险,了解这些保护措施将使投资者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并有助于指导其有效解决。   资料来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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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21世纪的沪港深明星金融中心

Wen Sheng著   近几个月来,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从纽约和东京到香港和上海的主要股市都出现了上涨,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经济体和企业。这再次证明了流动性是资本市场之王。 追踪中国沪深两市3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沪深300指数(CSI300),在去年大涨28%后,于2021年1月超越了2015年的峰值。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对未来几个月中国股市的持续大幅上涨寄予厚望。   去年,全球见证了中国企业ipo数量创历史新高,同时股价也大幅飙升。与2019年底相比,2020的中国内地股票(包括香港和纽约交易所)的增值总额约为5兆美元。   如今,包括中信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集团公司在内的主要券商都发出了今年的看涨信号。据券商预测,由于国内消费和出口推动了经济的强劲复苏,中国股市的前景看起来很光明,到2021年底前可能还会继续上涨。中国的市场机遇包括快速增长的国内消费企业和一批生产半导体微芯片和环保电动汽车的高科技初创企业。   中国投资者经历了10年令人瞠目的房价飙升,这让很多人富裕起来,现在他们正面临着另一个通过股市投资积累财富的黄金机会。在各国央行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和股市将走向高位。   北京的决策者们似乎也有意建立和加强中国的资本市场,并利用全球资金来支撑一支由世界知名品牌组成的中国舰队。上海科技股云集的明星市场的推出,以及以注册为基础的更广泛IPO制度的逐步推行,都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抱负。去年,中国企业售出2800亿美元股票,与2019年相比增长72%。     繁荣的股市往往会让更多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4.5亿中产阶级——更加富裕。当中国普通家庭能够通过股票投资获得更高的资本收益时,他们就会增加购物,这将促进国内消费,加速经济增长。去年共有1.778亿名新股投资者注册,仅去年12月,内地股市就有162万名新股投资者注册。   此外,中国市场正日益受到来自海外的大笔资金的支撑。 全球以美元为中心的支付系统SWIFT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1月,该系统监测的人民币使用量占全球货币交易总额的2.42%,高于2020年12月的1.88%,这表明更多的外币被转换成人民币用于股票投资。   中国政府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结构性改革,让外国投资者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国股市。2019年取消此前对外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配额——这是中国政府自2010年以来实施的最大胆的改革措施之一——有助于打开全球投资格局,让大型海外投资者从中国经济增长中获利。   权威人士表示,中国强劲的经济基本面将为2021年股指上涨提供坚实的启动平台。   中国已经基本控制了新冠肺炎的流行,一场大规模的疫苗接种运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6.5%的实际GDP增长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中国经济今年将加速8.2%,如果实现这一目标,中国经济规模将达到17万亿美元。   伴随着强劲的经济,代表着中国“新基础设施、新能源和新(基于互联网的)零售”运动中增长最快的主要中国公司和科技初创企业的股价预计将大幅上涨。一旦中国人增加消费,外国对中国商品的需求也增加,这些产业线的商业利润就会增加。许多中国公司值得全球投资者关注。清洁能源、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在线教育和电子商务等新兴工业领域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中国对遏制CVID-19危机的表现印象深刻,并被其乐观的经济前景所吸引,包括私人股本基金、对冲基金和保险基金在内的海外资本大量涌入,通过香港大陆“股票通”计划投资中国股票。   数据显示,目前海外对中国股市的投资已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预计这一趋势将持续下去,汇丰银行(HSBC)最近对全球大型投资者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71%的投资者计划增加在中国内地的投资组合。   全球公认的优质金融中心香港将继续成为内地和海外基金进入内地市场的不可或缺的门户。目前,在香港25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中国内地公司占52%,其中包括腾讯、阿里巴巴、小米、美团和京东等明星公司,滴滴出行计划今年在本市上市。   如果美国政府继续向中国企业施压,要求美国市场退出市场-就像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被勒令停止在美国市场的交易-更多的中国贸易公司将回国,而在这一市场上IPO数量的不断增加,将强化香港、上海、深圳成为21世纪全球金融中心。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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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开曼?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与离岸公司制度设计的思考

By 张诗伟   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相关制度设计不可能照搬传统离岸法域的离岸公司法和离岸金融制度。不妨先从本地离岸做起,成为红筹离岸公司注册地,充分发挥相对于传统离岸法域的区位优势,从而在中国企业境外红筹私募、上市及跨境并购中承担重要角色。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中国首部将诞生的自贸港法律,草案对之前中央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顶层设计予以法律化和制度化,更首次明确授予自贸港变通性立法权,并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等各个重大方面为自贸港建设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在该法生效之后,海南自贸港将实行封关运作,与内地之间实行关境管理,做到人员、资金、商品、数据、技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意味着相对于内地而言,海南将不仅是物理的离岸,更实现具体制度上的离岸,从而成为一个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贸港或所谓“离岸岛”“离岸法域”“离岸金融中心”“离岸中心”等。   传统的“离岸法域”“离岸中心”等有着种种美丽的称谓:风险投资的“软猬宝甲”、曲线上市的“优美拐点”、兼收并蓄的“变脸之地”、合法节税的“风水宝地”。不管其称谓如何,都以低税率(甚至很多方面是零税率)、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主要即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外汇兑换和进出的高度自由)为核心特征。[1]举凡离岸银行、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公司等不同法律形式的离岸活动载体或主体,其中最主要者无疑是离岸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现今世界范围内离岸公司数以百万计。不管是跨境投融资并购,还是跨境商品贸易,抑或跨境知识产权流动等等,多通过离岸公司进行。也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离岸公司已成为现今世界经济金融体系实现有效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就此而言,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百慕大群岛(Bermuda Islands)、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等著名离岸法域的离岸公司法共通的离岸特质内涵对于海南自贸港的离岸公司的制度设计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当然,考虑到我们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也尤为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自贸港相关离岸金融、离岸公司制度设计更不可能完全照搬这些离岸法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离岸公司法,也不能重走其历史上朝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的老路,海南自贸港不会也不应成为另一个维尔京、开曼。考虑到中国目前数以万计的境外红筹企业(已上市的数以百计,其中相当部分还都是国企)其上市主体都是在维尔京、开曼等离岸法域注册的离岸公司的实际情况,一个可期待的发展目标是,海南自贸港不妨先从本地离岸做起,成为中国红筹离岸公司注册地从而在其境外红筹私募及上市、跨境并购承担重要角色,进而部分取代维尔京、开曼等离岸法域在此方面承担的相关功能、地位。理论上而言,海南自贸港背靠祖国内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泛南海经济合作区的桥头堡,相对于传统离岸法域区位优势明显。而在境内资本市场已放开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新形势背景下,海南自贸港这方面的发展前景就更值得期待了。为此,海南自贸港应适时推出相关迁册(re-domiciliation)等制度安排以便利满足原注册于维尔京、开曼(红筹)离岸公司以及离岸基金(回归)迁册的需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反避税、反洗钱以及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浪潮及监管压力推动下,传统离岸法域原来具有的过度自由、不透明以及诱导不当避税乃至逃税的特质也在改变。一方面,相关离岸法域相继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区分不同主体和情形,该等法案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的离岸公司等相关实体须通过相应的“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测试,相关实体区分不同情形而在当地需开展相应的实际经营业务,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注销的风险。另一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CRS”),通过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可以充分掌握该国(地区)税收居民的离岸公司持有的权益以及其他离岸金融资产情况,并可就此有效展开对税收居民离岸公司的反避税工作。中国已于2017年加入CRS,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引入了针对离岸公司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规则。根据该法规定,一旦中国税务机关掌握相关信息并判定相关离岸公司是该法项下的受控(个人)外国企业,就可能将该离岸公司已归集但未进行分配的投资收益视同该个人已取得利润分配,进而要求该个人就该等境外所得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体而言,提高透明度、加强合规监管已成为现今离岸金融、离岸公司发展的最新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离岸主体面临从空心化向实体化、离岸运营面临从离岸化向在岸化、离岸运作面临隐匿化向透明化的三大转变,其合规成本也将适当提高。这是对原来离岸金融、离岸公司缺乏监管而过度放任的纠偏和回调。只有管得住才能真正放得开。这些无疑都是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离岸公司的相关具体制度设计需要注意的。     为便利相关自贸港离岸商事活动,海南自贸港相关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交易、金融服务等制度等基础设施亟待迭代更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等相关内容,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区别于岛外内地,岛内的人、财、物、数据将具有离岸属性,相关归属性质认定与交易流转将按离岸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主体及其资金、账户开立、收支、汇兑、结算、清算、托管、登记、监督管理以及税收征管等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在功能上都必须满足服务、支持和便利该等离岸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而现今已是数字经济新时代,自贸港的相关制度和基础设施毫无疑问应该利用好新时代区块链、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从而充分发挥其相对于传统离岸法域的后发优势,同时也考虑新时代的特有要求。比如自贸港场景下对作为互联网信息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数据存储、跨境流动以及关键基础设施设置,还需要考虑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相关规则的协调等等。必要时可能还需要运用变通性立法权作灵活变通处理。   实际上,除高度自由、便利的金融基础设施之外,高度发达、高度尊重离岸商业实践需要公正、高效的法治体系以及成熟的法律服务体系,这也是传统离岸法域及其离岸公司发达至今的不二法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贸港在法治建设方面无疑应以打造世界一流营商友好型、投资友好型和生态友好型法治环境为目标。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海南自建省以来这方面的历史教训不可不汲取。最近海南省通报了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就很有警示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从完善审判组织体系改革、推动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创新、推动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等八个方面着力推动构建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也已经挂牌并开始正式收案。接下来,海南自贸港金融法院的成立无疑也应提上议事日程。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我们更期待相关司法实践最大程度肯认、保护、尊重离岸公司、离岸金融等离岸商业实践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在大量离岸民商事案件审判基础上为离岸民商事活动提供先例和规则遵循,增强其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灵活、实用并独具一格的离岸法治规则体系而屹立于中国乃至世界法治之林。就此而言,海南自贸港的目标当是星辰大海,而不止是开曼。       来源: Zhong 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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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产业园区如何开启“一带一路”新篇章?

作者:Loletta Chow   “一带一路”倡议将深化国际合作,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增长。   如今,中国的海外工业园区已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媒介。海外工业园区有效地鼓励了我国优势产业“走出去”。对东道国来说,这些工业园区吸引了更多的中国企业到本国投资建厂,不仅可以带动就业和税收,扩大出口和外汇,还将有力地促进其工业化和产业升级。海外工业园区也为企业“走出去”、降低运营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国海外工业园区数量呈上升趋势,功能日趋多样化。另一方面,政府在建设中也发挥了更有效的引导作用,而企业仍然是建设的主导力量。因此,海外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中国政府和东道国企业共同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2020年的COVID-19大流行对全球经济造成了重大打击。据世界银行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将收缩5.2%。与此同时,关于“去全球化”的讨论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中国已经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国只有保持全球生产和供应链的稳定,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才能共同应对世界经济下行的风险。“一带一路倡议”(BRI)自启动以来,在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地理关系、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外商投资目的地和仅次于欧盟的世界第二大贸易集团之一。在COVID-19之后,各国将更加需要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对公共卫生合作的需求也将激增。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卫生和电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这将推动这些国家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和“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新的动力。   “一带一路”的未来在于拓展合作新领域。在沿线国家主要城市建设境外工业园。园区凭借政策整合、资源整合等优势,始终呈现出强大的集聚效应,吸引产业链沿线企业,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新的发展机遇。随着进入深度发展阶段,通过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中国海外产业园区将为中国企业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提供理想的平台。同时,在“后大流行时代”,面对全球产业链的重组,它们在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优化中国企业国际化、分散供应链风险等方面将具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安永分析,目前我国海外产业园区大多还处于建设发展的初期阶段。   来源: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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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对海外华人的影响

安永大中华区供稿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新的IIT法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   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可能对有海外收入的中国公民及其中国雇主产生影响的问题。   新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意味着更严格的登记要求。中国雇主需要在次年2月底前登记境外雇员信息。这也意味着雇主增加了以下义务:   -协助员工进行年度税务对账(ATR)申报   -向员工提供薪酬和税务报表,以便ATR备案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ATR申报指导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中国公民通常被视为IIT目的的中国税务居民。一般来说,中国居民的全球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新的计税公式和申报表   有海外收入的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提交ATR表格B和多个向中国报告全球收入的附表(除了一些特定情况)。税收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2. 对外国税收抵免申请的更多要求   表B允许外国税收抵免,但需要更多文件(如外国纳税证明)才能享受税收抵免。   3. 申请和付款期短   ATR的申请和付款期限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不允许延期。   4. 柜台申请   表格B只可存放在当地税务机关的柜台。   有海外收入的中国公民和他们的中国雇主应该意识到新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变化。   来源:安永大中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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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纷纷涌回繁荣的中国

托马斯·黑尔报道   中国政府称,在从新冠大流行中迅速恢复后,中国是一个“安全港”   代表魁北克州养老金体系投资国际房地产的集团伊万霍埃•剑桥(Ivanhoé Cambridge)过去几年已经向中国物流业投入了20亿美元。今年6月,随着新冠病毒在全球肆虐,它决定再增加4亿美元。这家加拿大公司亚太区高级副总裁乔治•艾格森(George Agethen)表示:“我们一直在努力以最快、最负责任的方式增加在中国的物流业务,他指出,在一个“艰难的环境”下,我们要做出投资决定。“投资中国和中国物流的兴趣是…到处都是。”他补充道。“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投资者不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今年年初,当新冠病毒在中国境内出现时,对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骤减。但它从新冠大流行中迅速恢复,以及病毒在其他地方造成的混乱,现在正鼓励大量资金涌入中国。     这一转变可能会支持中国扩大国内消费、逐步放开外资在其行业中的参与的长期计划,即使在中国打击了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以及它们在过去10年里推动的资本外流。官方数据显示,10月份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连续第七个月增长,同比增长18%,达到819亿元人民币(合118亿美元)。上个月,中国商务部官员宗长庆表示,投资者将中国视为“安全港”。   随着中国经济复苏,外国直接投资不断增加,大量资金涌入中国金融市场,推动人民币汇率升至多年来的最高水平。与其他地区经济锐减相比,今年的经济增长率预计为2%。Natixis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alicia garcía-Herrero说:“这表明,中国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地点,就像它对投资组合的吸引力一样。”。“总体而言,其相对增长较好,回报率较高。”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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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模达2,140亿美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寻求增加海外资金流入

在Charlie Zhu, Evelyn Yu, Mengchen Lu, and Dingmin Zhang的协助下撰稿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金融开放增加了需求,中国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正计划将其管理的外汇资金增加近一倍。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全球资本投资主管理查德•潘(Richard Pan)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几年,中国资产管理公司(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将寻求将此类资产从约60亿美元增至至少100亿美元。根据“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计划”(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plan)——一项允许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的计划——的资产已从2013年的10亿美元增加了。 中国政府正在放宽全球投资者进入全球第二大金融市场的障碍,寻求吸引新的资本,使中国经济复苏处于更可持续的基础上。在监管机构取消了限制资金流入的配额后,中国海外持有的中国债券和股票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在海外扩张之际,贝莱德(BlackRock,Inc.)和阿蒙迪(amundi sa)等全球巨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抢占一杯羹。潘说,他的公司在当地的专业知识和过去的记录将使其成为在中国投资的一个有吸引力的场所。   他在周五接受彭博社(Bloomberg)的电话采访时表示:“过去8年,我们建立了20%的年化回报率记录,这为我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公司管理着2140亿美元的资产,预计外国投资者将在10至15年内持有超过10%的中国股票,这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数据显示,外国投资者目前持有约5%,远低于日本和韩国等市场逾30%的水平。   China AMC拥有一支20多人的团队,负责管理QFII基金,这些基金独立于共同基金业务运作。潘说,由于客户的长期投资前景,投资组合中排名前10位的股票在过去5年中一直相对稳定。     外国授权   Z-Ben咨询公司上海本地机构投资者研究部主任刘士晨表示,外国机构投资者将资金交给本地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仍很少见。他说,由于包括合规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他们的首选通常是全球性基金公司。   但中国资产管理公司(ChinaAMC)等中国顶级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发展QFII业务的资源,并有机会获得有意义的份额。他说,QFII计划范围的扩大也将有助于本土企业在外国客户中赢得声望。   China AMC有大约30家外国客户,包括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政府养老基金。潘说,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亚洲,但赢得更多来自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授权的潜力很大。   潘说,它还拥有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这个外国股东,这有助于吸引全球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China AMC与隶属于鲍尔的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Mackenzie投资共同推出了2017年第一只共同基金Mackenzie全中国股票基金。潘称,该公司正考虑明年在加拿大推出第二只专注于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式基金。   来源:彭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