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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多斯与瑞典的DTA生效

作者: Adam Skuses

巴巴多斯的国际商务和国际联运部在近期的一份声明中确认,巴巴多斯与瑞典的DTA已于2012年底生效。

去年的12月12日,两国间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修正案正式生效,遵循两国于2011年11月3日签署的草案第三条款的第二条约。

声明同时指出,巴巴多斯在致力扩大其合约网络上持续努力,使得该协议能够顺利生效,这也表示该国与瑞典以及北欧国家进行合作的强大意愿。

此外,巴巴多斯也着力推广其合法的国际商务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2012年12月3日,巴巴多斯与巴林签署了DTA,紧接着在12月14日,与圣马力诺也签署了类似协议。

中国与巴巴多斯的DTA于2000年5月签订,在2010年进行了修正。

巴巴多斯的DTA网络包括,加勒比共同市场,美国,加拿大,英国,芬兰,挪威,马耳他,瑞典,瑞士,奥地利,荷兰,塞舌尔,墨西哥,巴拿马,卢森堡,西班牙,古巴,捷克共和国,委内瑞拉和毛里求斯。

这样的协议能够促进合作,减少税收和营业成本,使得税收情报能够有效地交换,并且降低跨境贸易投资的财政障碍。

此外,巴巴多斯与加纳,捷克共和国,冰岛以及葡萄牙的相关条约也在审批过程中。与意大利,西班牙,越南的条约也已经起草。比利时,巴西,智利和印度的最终草案也在商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