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营业税体系的并存导致了一些行业重复征税,特别是那些目前在营业税体系中的行业。改革试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减轻税收负担,并且促进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特定试点行业和试点方案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一轮试点项目开始于交通运输行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除了目前的17%和13%的增值税税率以外,试点引入了两个新的增值税税率:11%(运输服务业)和6%(不包括租赁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以下服务能够享受增值税的零税率:
- 合格的国际运输服务
- 向海外接收者提供研发服务
- 向海外接收者提供设计服务(不包括为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试点项目区域和进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各地区已经根据以下时间表完成“营改增”试点:
- 2012年9月1日:北京市
- 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
- 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
- 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此外,在2013年,增值税改革将适用于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和安装服务等行业。
影响
由于增值税针对附加价值进行增收。而附加值通常会低于总营业额应征营业税的部分。因此,对试点行业中那些先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来说,这个试点项目可能会降低它们间接税的税基。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在现行制度下,那些能够申请增值税退税的纳税人将会从这个试点项目中获益。然而,那些需要承担较高的增值税率(相比此前的营业税率)、同时又没有大量增值税进项税的企业也许无法获得多少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