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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马耳他签署税收协定

作者:Anas Almasri

11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与马耳他共和国签署并公布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该协定取消了双方管辖区内所得税的双重征收,并制定了防止偷税漏税条款,主要针对在香港产生的所得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和马耳他驻中国大使约瑟夫・卡萨(Joseph Cassar)在香港签署了该协定

该协议包括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新发布的税务信息交换标准。该协定有望极大提升两地相互投资水平,进一步鼓励马耳他和香港公司在对方市场营商投资。

双方当局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吸引大量企业在对方辖区内加大投入,或开设新的办公室。

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还能帮助双方的投资者跨界投资之前,其更清晰地理解需要承担哪些潜在税费。该协定确定了香港和马耳他之间的征税权分配,以及几种被动收入(个人不直接参与企业运营而获得的收入)减免税选择。

在该协定生效前,居住在香港的马耳他公民,对其所有收入都要缴纳香港和马耳他的个人所得税。同样,任何在香港有分支机构的马耳他公司,对其所有收入亦要缴纳香港和马耳他的企业所得税。

该协定一旦生效,将对来自香港的特许权使用费仅征收3%预扣税,不包括在马耳他收取的股息、利息收入。而在没有该协定情况下,上述三项均须缴15%的预扣税。

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马耳他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根据马耳他法律,对于向香港居民的支付涉及股息、特权使用费和收入,不征收预扣税。

香港居民在马耳他通过国际航运盈利,在该协定前应按马耳他税法规定纳税,但现在根据该协定,将不再需要纳税。根据协定,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马耳他的航线,只需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所得税,该税率比马耳他相应税率更低。

双方自2011年3月起就该协定开始谈判,协定自双方政府分别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

该协定是香港和贸易伙伴签订的第22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此之前最新的类似协定是与西班牙(4月签署)和捷克共和国(6月签署)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马耳他于11月25日和百慕大也签署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7月与土耳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马耳他已和近6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为低税率司法管辖区建立了极具吸引力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