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包括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新发布的税务信息交换标准。该协定有望极大提升两地相互投资水平,进一步鼓励马耳他和香港公司在对方市场营商投资。
双方当局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吸引大量企业在对方辖区内加大投入,或开设新的办公室。
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还能帮助双方的投资者跨界投资之前,其更清晰地理解需要承担哪些潜在税费。该协定确定了香港和马耳他之间的征税权分配,以及几种被动收入(个人不直接参与企业运营而获得的收入)减免税选择。
在该协定生效前,居住在香港的马耳他公民,对其所有收入都要缴纳香港和马耳他的个人所得税。同样,任何在香港有分支机构的马耳他公司,对其所有收入亦要缴纳香港和马耳他的企业所得税。
该协定一旦生效,将对来自香港的特许权使用费仅征收3%预扣税,不包括在马耳他收取的股息、利息收入。而在没有该协定情况下,上述三项均须缴15%的预扣税。
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马耳他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根据马耳他法律,对于向香港居民的支付涉及股息、特权使用费和收入,不征收预扣税。
香港居民在马耳他通过国际航运盈利,在该协定前应按马耳他税法规定纳税,但现在根据该协定,将不再需要纳税。根据协定,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马耳他的航线,只需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所得税,该税率比马耳他相应税率更低。
双方自2011年3月起就该协定开始谈判,协定自双方政府分别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
该协定是香港和贸易伙伴签订的第22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此之前最新的类似协定是与西班牙(4月签署)和捷克共和国(6月签署)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马耳他于11月25日和百慕大也签署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7月与土耳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马耳他已和近6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为低税率司法管辖区建立了极具吸引力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