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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更为严格的反向并购上市标准

作者:Anas Almasri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近批准了针对通过“空壳公司”和反向并购在美国实现上市的公司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这些公司现在需要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才能够被允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

新规则于11月9日(星期三)宣布,将适用于所有三大美国股票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NYSE Amex)。

对美国以外的民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希望规避新股公开发售过程中所涉及的成本或者审查,它们可以选择与已上市的空壳公司进行合并,这些公司并没有积极的实际运作,也不持有重要的资产。

由三大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这项举措旨在回应市场的担忧,投资者担心公司会通过使用这种方法进入美国市场,来逃避适当的会计审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最新法令所针对的企业中,有很多公司的总部位于中国。

今年早些时候,该机构曾向投资者发出警告,促请他们在对那些通过反向并购上市的公司进行投资时保持怀疑的态度,并且指出对这些上市行为的审查并不及首次公开募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0年初曾强调这一问题,当时几十个总部位于中国的企业通报了审计师请辞或者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事宜。

根据这项新的法令,在收购完成后,反向并购的公司必须先在美国的柜台市场或者另一个美国或外国受监管的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完成一年的“成熟期”后,才能申请在美国三大交易所上市。

在此期间,公司还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所有必须的文书和报告,包括正式审计的财务报表。

此外,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必须在一段持续的时间内维持在最低水平以上,在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和交易所决定是否准予上市之前60日内,至少有30日的股价维持在最低水平以上。

在最近几个月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三大交易所对超过35家来自海外的公司实行了暂停或者停止交易,这主要是由于对公司、其运营和财务状况缺乏足够、最新的信息。这些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反向并购实现上市的。

然而,此类公司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必满足这些特殊的要求。其一是如果该公司在借壳上市的同时完成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开发行,其二是空壳公司和外国公司合并的时间非常早,从而使得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中能够包含至少四个拥有审计后财务信息的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目前,一些投资者担心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它可能会影响小型公司的筹资计划。此外,他们认为审查的重点应该是公司本身,而不是整体反向并购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