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认为,贪官污吏通过使用复杂的公司结构来掩盖他们与非法资产之间的关系。他们同样利用了一些司法管辖区对实益拥有权缺乏信息的弱点。这些资产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官员腐败活动的所得,被用来在西方国家进行投资。这份报告认为,当涉及大型交易时,通常会使用一个空壳(中介)公司来作为交易的管道,来掩盖资金运作的轨迹。而当这个“空壳”公司的信息被公之于众时,它将由另一个中介机构所拥有,而不是一个“自然人”。
“木偶大师”报告得出的结论与普遍流行的观点恰恰相反。大家一般认为离岸金融中心是“避税天堂”,而报告却认为它们相比在岸中心更擅长确定实益拥有权。根据该报告的结论,涉及大型腐败计划的企业工具中仅有5%为信托,而接受调查的工具中仅有15%为信托。
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其中包括“各国应该确保无论它们对实益拥有权如何定义,实益所有人始终是一个自然人。”
Willebois的报告总结道:信托基金公司有义务对所有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来获得实益拥有权的信息。报告认为:“服务提供者应该意识到依赖那些可逃避的标准所存在的危险,不能仅仅依靠客户提供的信息和公共记录。”
本报告强调,各国不仅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正式标准来确定可能成为实益所有人的各方,还应该对高风险的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报告认为,应该终止拥有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记录可循的证券,“对那些没有采取措施对不记名股票(和认股权证)进行停止流通、停止兑换或者注销的国家来说,它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
就不活跃的“空壳”公司而言,报告认为:“各国应该尝试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空壳公司的构成,并且应该采取措施来使这种类型的公司更易受到当局的监管,而不再那么吸引违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