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许多其他加勒比海地区的离岸金融 中心一样,开曼群岛最初拥有浓郁的英国殖 民色彩。一系列的变革则促使使其成为一个 重要的金融中心,这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这个 国家在过去的五十年一直致力于将自己打造 成离岸司法管辖区的不懈努力。
开曼群岛一直处于牙买加的管理之 下——直到后者于1962 年从英国独立出来。 许多其他加勒比国家选择了独立,而开曼群 岛决定仍然作为英国的殖民地。这个决定确 定了这个国家的历史过程。牙买加的分裂使 得稳定出现了大量的不确定性,一些位于牙 买加的企业和商务人士因此选择搬迁至开曼 群岛,在这个背后仍然有英国皇室支持的稳 定国家进行投资。资金和专业人士的涌入, 再加上英国普通法制度和该国税收中立的地 位,这些因素帮助开曼群岛建立起了离岸金 融中心,从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中受益,并 且受到战后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
开曼群岛的英国普通法体系以及税收中立的地位是该国两个主要的优势。这个司法 管辖区目前被认为拥有全球第五大金融服务 行业。其离岸银行服务是特别先进的,事实 上开曼群岛和瑞士占全球离岸银行业务存款 总额的绝大部分。开曼群岛最初的银行有许 多于六十年代末从巴哈马迁册而来,当时作 为殖民地的巴哈马与牙买加一样展开了独立 运动,这使得大家对国家的未来表示出了担 忧。当时的巴哈马已经是一个发达的离岸金 融中心,拥有数家美资银行,其中大部分愿 意搬迁到一个政治更加稳定和良好的领土。 开曼群岛离迈阿密只需一小时的飞行距离, 并且拥有东部标准时间。这些银行的到来标 志着两大趋势:司法管辖区的加速发展以及 从英国到美国客户的转变。有针对性地向美 国人推广该司法管辖区以及美国和加拿大企 业的到来使得该国于七十年代开始掀起了建 设的热潮。因此,金融服务行业和旅游行业 都经历了显着的增长。
如今,这些经济繁荣时期孕育的果实是不言自明的:开曼群岛的大部分企业来自于 美国。随着该司法管辖区的活力不断增长, 它越来越多地希望进入亚洲市场,而特别重 要的是,对这个加勒比地区成功故事而言, 中国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业务来源。
CIL 集团的董事总经理Michael Liu 表示, 中国是一个相对年轻的市场。与来自世界其 他地区的投资者相比,离岸业的新手往往有 不同的观点和需要。该集团是一家为高净值 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离岸公司建 立服务的中国公司。有钱的中国人往往更喜 欢将自己的钱投资于大型、知名的离岸司法 管辖区。开曼群岛是刘先生的客户设立离岸 公司首选的金融中心之一,另外一个是作为 中国特别行政区的香港。Liu 先生说:“熟 悉才是最重要的。当(司法管辖区)拥有一 个中国大使馆时,人们会有更多的信心。像 开曼群岛一样的司法管辖区在中国拥有良好 的信誉,从中获得了好处,这是因为有许多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时使用了它们。”
Liu 先生说,有效和针对性很强的营销 活动能够帮助那些初到该行业的中国新手更好地了解开曼群岛离岸产品的好处。而大型 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同样能够影响人们的感觉。 相比外国人,富裕中国人利用离岸金融的一 个关键的区别点在于他们非常看重专业人士 的意见。因此,满足这种不断增长需求的服 务公司的数量在最近几年不断增加。能够帮 助中国客户使用本国语言来处理离岸金融事 务(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签署法律文件)本 身就让离岸专家获得了竞争优势。离岸司法 管辖区的政府正越来越多地雇佣能说中文的员工,但是当政府不提供此类服务时,包括 CIL 集团的Liu 先生在内的顾问们就会扮演 一个重要的中介作用。“作为中国本土的顾问, 我们与世界各地提供离岸架构服务的合格代 理商和律师一起合作。我们是双方之间的桥 梁。”
作为一个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 岛的声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地方) 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法律制度以及有效 的执行。该国的法律制度基于英国普通法, 几个核心问题(包括企业实力、董事的受信 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的利益)都与英 国普通法几乎一样。但是,相比英国相应法 规所带来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开曼群岛的商 业法要简单得多。比如,该司法管辖区的公 司法规定,公司股份不仅可以获利赎回,而 且可以从股份溢价账的贷方余额(基于有限 的偿付能力检查)中赎回。同样,虽然英国 法律规定公司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为第三方收购其本身的股票提供资金,但是开曼群岛的 法律允许这样做 – 前提是只要交易能够为公 司带来明显的实际利益。因此,开曼群岛常 常被形容为英国普通法与更适合商业实体现 代需求的灵活应用之间的一个理想的组合。
对那些希望尽量减少他们的税务负担的 投资者和商务人士来说,该司法管辖区的税 制是另一大亮点。无论是从事国内业务还是 离岸业务,开曼群岛的公司无需支付企业税。 具体而言,利用开曼群岛的特殊目的工具可 以消除结构性融资交易所可能带来的企业所 得税流失。中国商务人士使用开曼群岛离岸 金融结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特殊目的 工具的通用性和吸引力,非常有利于将外国 资本带入中国的。无论是在中国的国际投资 者还是当地的企业,他们都认为这些结构是 一种有效的方式,能够促进全球资本进入包 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
开曼群岛的特殊目的工具通常根据公司 法注册成为获豁免公司,拥有几个显著的特点。特殊目的工具在成立前不需要获得政府 的批准,并且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所得税、资 本利得税或者公司税。此外,开曼群岛对现 金流不征收预提税。拥有获豁免公司地位的 特殊目的工具同样将获得来自开曼群岛政府 的保证,他们将在未来20 年的期限里获得 免税待遇,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免税期最长可 以达到30 年。
特殊目的工具使用的法律和行政框架同 样非常简单。公司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都无需 是开曼群岛的居民。虽然所有特殊目的工具 必须有一个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办公室,但是 并不要求董事在该司法管辖区内举行会议。 股东大会上也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所 有这一切都增加了该司法管辖区对中国和其 他非美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对这些人来说, 绕着地球飞大半圈来参加强制性会议是不合 理的要求,这往往会使得他们选择投资于其 他的海外离岸司法管辖区。
开曼群岛政府财政部的金融服务首席官 员Dax Basdeo 博士解释说,在开曼群岛设 立中国企业的优势包括合理的报告要求、能够在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建立一家公司、 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以及税务中立。此外,该 司法管辖区的总注册处自1998 年以来就能 够使用粤语和普通话进行公司注册,这对中 国客户来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他业内专 家认为,包括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内的独立超 国家机构对开曼群岛的认可使得它在中国企 业注册方面成为了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司法管 辖区。越来越多的公开上市的中国公司将总 部设在了开曼群岛,其中最出名的包括中国 联通和中国移动。这是该国金融服务业卓越 表现的证明。两个中国最大的银行——中国 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也分别从1982 年 和1995 年在开曼群岛经营业务。
Dax Basdeo 博士指出,吸引中国企业 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开曼群岛公司可在香港 证券交易所上市。Dax Basdeo 博士表示, 截至2010 年年底,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占 所有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的37%。而离 岸注册有限公司(OIL)委托编制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研究结果发布时,该司法管辖区 独占基金管理业的榜首。开曼群岛同样被公 认拥有特别发达的基金市场以及一个稳定而 灵活的监管制度。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已成功地为一些领先的中国企业提供融资,这些企 业包括中国最流行的搜索引擎百度,它通常 被认为是中国的谷歌。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开曼群岛投资控股公司包括顶益(开曼 群岛)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方便面、 饮料和糕饼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精熙 国际(开曼)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学及光 电产品组件的制造及销售)。
随着中国大陆财富创造的不断增加,私 人信托业务是另一项蓬勃发展的业务。中国 新一代富裕人士喜欢使用私人信托基金来保 护资产并且将家庭财富整合为单一的结构。 富裕的中国投资者认为信托是越来越重要, 因为他们对家庭继承问题存有疑虑。中国个 人的财富几乎总是与他们的家庭联系在一 起—— 要么是因为后代将有望为父母的晚年 生活提供支持,要么是由于年轻夫妇在经济 独立前需要依赖他们的父母 —— 正因为如 此,家庭成员将会一起决定子女在婚姻中的 财产分配。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变得 更加严格,这种情况有所加剧。大成律师事 务所Zheng Zhi 律师为高净值人士提供离岸 财富管理的咨询服务,他解释说:“让中国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还实行计划生育政 策,这意味着如今不少高净值人士是在家庭 中的唯一继承人。因此,保护家庭的共同财 产不受离婚的损害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迎合 许多谨慎的中国人的需求,开曼群岛推出了 特别信托替代制度(STAR)下的信托产品, 这提供了非慈善性质目的信托的立法,可以 用于任何标准的个人情况,同时增加规划的 灵活性。
随着中国富裕人士财务需求的继续发 展 ——以及开曼群岛将自己建设成为能够 很好地满足这种不断变化的需求的离岸金融 中心—— 两国之间的双边合作也将随之加 强。 2011 年9 月,开曼群岛与中国签署了 其第26 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此举再次证 明了双方在未来的发展潜力。开曼群岛总理 McKeeva Bush 告诉记者:“签署TIEA (税 务信息交换协议)是加强开曼群岛与中国之 间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随着中国成为世 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我们有信心这项TIEA 将积极推动两国之间的经济活动。” 因此,两个新兴国家之间的关系看起来只会 朝一个方向发展:积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