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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摩亚国际金融业由萨摩亚国际金融管理局(SIFA)管理和监督,该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以创新和严肃的方式提供国际金融服务,为了确保最大限度地为寻求司法管辖区的客户考虑,该司法管辖区提供最合理、最方便、最现代化、最理想和最适当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本文深入了解萨摩亚的离岸解决方案,特别是其新颁布的《2014年受托公司法》以及《2014年信托法》《2016年基金会法》。通过积极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和亚太反洗钱组织的工作,并将相关要求纳入我国法律,萨摩亚的这一合规文化表明了萨摩亚致力于建立一个透明的国际金融世界。

萨摩亚自1988年以来一直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然而,管理受托人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工作的主要法律最近才更新,2017年最现代的,最前沿的《新萨摩亚受托公司法》为本中心用户提供了从萨摩亚境内开展国际金融服务业务的大量的选择。

受托公司法:一个新视角

虽然萨摩亚的重点历来在国际公司(ICS),萨摩亚受托公司法2017(以下简称“TCA”)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有吸引力的平台,该平台为客户建立办事处提供了灵活的选择,以便从萨摩亚向外有效地开展业务。新法律概述了各项实质性要求,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核实实益所有权和会计信息,以及按照经合组织(OECD)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最新国际标准纪录保持一致,以巩固萨摩亚对与时俱进的遵守和持续的承诺。更重要的是,TCA是萨摩亚对全球专业人员商业需求的回应,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受托人许可证明了这一点。

TCA提供三种类型的受托公司许可,根据所开展的业务水平设定具有竞争力的资本要求和资本总额。提供专业保护是通过引入保险要求来适当的确保客户和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第一类牌照是金融服务牌照,该牌照使持有人能够进行公司注册服务。第二类牌照是信托牌照,该牌照使持有人能够提供信托服务。第三类牌照是综合牌照,该牌照使持有人既能提供金融服务,又能提供信托服务。

对于不希望在萨摩亚设立办公室的个人或受托公司,可根据TCA提供管理许可选择,其中一类许可可由一家萨摩亚本地的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和管理。萨摩亚有大约27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希望以合理的行政费用在萨摩亚设立信托业务的个人或受托公司来说,这一选择是理想的选择,同时还有可以提高效率和方便地开展业务的额外好处。管理许可也为那些希望为其业务提供新家的公司提供了方便,也因此可以很容易地与我们当地的专业人员联系来管理上述许可。

TCA规定了私人信托公司的设立,只要这些公司符合适当的条件,就不受监管。

萨摩亚TCA是通过《2017年萨摩亚受托公司法》采用GIFC最佳实践标准的第一部立法。采用GIFCS最佳实践标准,确保我们的信托业不仅努力为客户需求提供最新的解决方案,而且还接受国际标准。

萨摩亚信托:一份比较分析

萨摩亚自1988年以来一直提供信托解决方案。2014年《信托法》的重新制定废除了1988年的《信托公司法》,这是萨摩亚最近采取的另一项行动,旨在为寻求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客户修订并提供最新的信托解决方案。

根据《2014年萨摩亚信托法》,信托可以是慈善信托,也可以是目的信托,更令人兴奋的是,将在本文后半部分讨论的SISTA(萨摩亚国际特别信托安排)的概念。

萨摩亚信托法的一个独特方面是,只要有适当的英文翻译,它可以是任何语言。萨摩亚信托法对外国继承规则或涉外婚姻诉讼中的索赔提供了充分的保护,这些规则和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都一样。资产保护有一个三年的规则,因此,如果在债权人对委托人(信托的设立者)提出诉讼事由之后信托的设立和对信托的任何处分进行了三年以上,则信托及其所转让的资产不受债权人的索赔保护。萨摩亚信托的期限是非常灵活的,因为它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也可以持续一段固定的时间。如果它持续一个固定的时期,那么这个时期可以变长或变短,或者可以改变信托,使它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如果信任无限期地持续下去,那么它可以被更改为持续一段固定的时间。有了萨摩亚信托,收入可以在信托的整个延续过程中积累起来。对目的信托的监护人和执行人的规定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规定是一样的。受托人的权力在行使某些权力时有法定的需要被遵循的责任。受托人的法定注意义务包括在信托契约中,对受益人特别有帮助和令其安心的,因为它表明了受托人必须行使的注意标准。对于萨摩亚信托,这些规定遵循英国和新加坡的规定,以及有关投资、委托、被指定人和保管人的使用、保险和受托人报酬的具体权力也一样。2014年《萨摩亚信托法》对权力进行了广泛保留,该法与开曼群岛、迪拜、泽西岛和纳闽岛的司法管辖区提供的权利比较起来毫不逊色。此外,还规定了“规定的指示”,即当委托人拥有保留权力时,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发出的指示。如果受托人遵守这些指示,则受保护,这是萨摩亚信托法的一个独特特点。

为了确保委托人和萨摩亚信托下维持的其他人能持续控制,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获得这种持续控制,即使已经有了信托。这可以采取保留权力信托的形式,或者,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持有信托财产并对其行使适当控制。

另一种方法是使用私人信托公司(PTC),该私人信托可能由例如,委托人家庭成员、目的信托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或萨摩亚特有的特殊目的国际公司(SPIC)拥有。SPIC的规定和要求与新加坡的类似,与任何其他管辖区的规定和要求一样。

萨摩亚国际特别信托安排(SISA)类似于《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VISTA)和《纳闽特别信托法》(LST)。SISA的目的是允许萨摩亚信托持有萨摩亚公司的股份,而不是使其分散,并允许包括受托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公司董事,而受托人不会因此而面临风险。

此外还有一个信托与有限合伙相结合的结构。这使得萨摩亚信托公司能够将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作为一项资产持有,并允许有限合伙法要求的控制日常运营的普通合伙人(即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占资本的比例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产)持有该资产,而不让受托人面临风险。萨摩亚是唯一为此立法的国家。该解决方案不局限于一个司法管辖区(如SISTA),更确切的说有限合伙企业和任何涉及的公司可以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成立。此外,由于受托人不持有实际资产,而只是间接的权益,因此他们不能挪用任何资产。

萨摩亚基金会:一项新的创新

除了过去三年重塑的信托平台外,萨摩亚还通过《2016年萨摩亚基金法》对基金会进行了规定。改法通常被称为民法观念,萨摩亚引入了基金会,以满足寻求提供现代基金会的新的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扩大其目标市场——不仅是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而且是民法司法管辖区。

萨摩亚基金会是一个拥有自己资产的注册法人实体。萨摩亚基金会的章程和规则以及与基金会有关的其他文件可以是任何语言,只要有适当的英文翻译,类似于信托的要求。

必须有一个创办人将初始资产交给基金会,基金会章程可以保留创办人的权力和权利,创办人可以分配他们的利益。上述权力和权利的任何受让人都可以继续转让。萨摩亚基金会的一项强制性要求是其“宗旨”,其中可以包括受益人的利益。可以成为受益人的范围很广,有应申报的受益人,也有不须申报的受益人。前者可以获得有关基金会的信息,后者则不能。在这方面,有时会有一名监护人保护非应申报受益人的利益。

作为信托的同义词,萨摩亚基金会也有类似的资产保护条款。在这方面,创办人的债权人对创办人的诉讼事由是创办人创立基金会两年多后提出的,或者创办人将资产转让给基金会的,其债权诉求不能扩大到基金会的资产。此外,也有针对外国继承规则的保护,为基金会的资产提供全面保护。

结论

萨摩亚的愿景是继续修订我们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我们继续为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提供相关选择,并遵循和服从国际标准。Invest Samoa努力成为一个明智、适当、现代、最佳和无障碍的管辖区。

TCA的发展以及我国国际金融法的不断修订表明,萨摩亚政府支持Invest Samoa确定的未来愿景,即我们通过合法的国际金融解决方案,如萨摩亚国际公司和萨摩亚受托公司,继续为那些寻求国际金融公司(IFC)安全性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离岸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