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是一項法律契約,委託人將所持資產轉移給受託人,而受託人則需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持有並管理資產,能夠有效地財產安排授予指定的受益人。信託設立愈來愈普及,而現在的設立費用亦趨向大眾化,一般銀行亦能為其客戶設立簡單信托架構。
家庭信託能發揮不同保障
家庭信託經常被人誤解為名門望族的家屬和子孫而設的資產分配協議,但時至今日,已有很多中產都以信託形式為資產作出保護,因為家庭信託能發揮妥善管理作用,從而無限延續資產權益、稅務遞延以及遺產分配和繼承。有些人誤以為家庭信託與遺囑一致,於受託人離世後,按意願分配給指定受益人,但這只是當中一種功能。信託可根據信託的設立地方,將資產由一百年到無限期分階段傳承給受益人分配,減少繼承人或後代,因財產分配撕裂整個家族,延續成立人的意願。
由於某些地區如開曼群島、BVI、香港及新加坡,因處於免稅或低稅區地方,也成為信託設立的熱門地。部份國家例如中國設有繼承法,按照父母、妻子、子女以及其他親屬,先後分配資產繼承權,而不是按受託人的意願,這正是信託另一個功能,去補足遺囑的執行力,減少過身後的爭拗。由於資產擁有權轉移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照受託人的意願管理和分配收益給受益人,若果受託人遇到任何債務問題,而連帶責任追溯到個人財產上,信託內的資產或不能被追索,體現保護財富的功能。
信託可阻隔風險危機
家族信託同時也作為阻隔風險的用途,透過資產轉移至信託名下且約定為不可撤銷之信託種類,資產與委託人正式分離,規劃得當,便有可能具有資產隔離的效果,避免在債務糾紛或破產清算中涉及信託財產部份。設立家族信託後獲得個人債務隔離保障外,同時可應用於婚姻家庭保障,把婚前財產獨立托管到婚前信託中獨立管理分配,一旦出現婚姻危機且涉及贍養費的爭議時可減低婚前財產被瓜分的可能性。
2014年恒豐家族的例子是本港最大宗贍養費判決,最終裁定前媳婦可獲贍養費高達4.1億元。如有步驟地將財產建基於信託上,並委託丈夫或妻子管理該財產或營運相關合夥企業,可以保障婚姻關係變化而影響婚後財產的持續性,通過信託委託其他人繼續營運企業以避免業務受到中斷,財產更不會因為婚姻關係中斷,例如:喪偶、重病或另一半神智不清,導致財產落於其他人手上。婚姻破裂和贍養費的爭議亦影響子女的生活質素及後升學費用的負擔,委託人可透過設立子女撫養信託,劃撥部份金融資產單獨管理支配,專款專用則避免因為婚姻危機而影響子女撫養的資金。至於婚後財產亦可通過鉗套不同股權結構,兼顧管理的靈活性和受益分配的公平安排及資產的控制權,達致婚姻與財產的風險隔離。
上市前信託可保留企業始創人心血
另一類是現時很流行的上市前信託,隨着內地獨角獸公司紛紛來港上市,在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下,主要經營者雖然控制着公司的營運權,但持公司股份量比例較少,所以會在上市前選擇設立股份信託。小米創辦人雷軍便是一個例子,他在未上市之前安排未上市股份以家族信託形式持有,並委託信託公司作信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思對其本人及家族成員利益安排。設立上市前公司股份信託不僅有利於市場融資,更甚者是一個完整的稅務規劃、資產保護規劃及有利CRS申報交換資料要求。
目前香港216間上市家族公司中至少約有30%的企業以家族信託形式控股,通常採用公司基本結構實行信託,由企業始創人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委託離岸公司代持家族成員所持股份,從而實現對家族企業股權控制。透過對上市公司控股主體層面的董事委任安排,通常由委託人或委任其家族成員擔任,可分離受益權與經營管理權,為未來家族成員退出企業管理層奠定基礎。透過信託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可避免外人輕易看到股權架構及其家屬的內部利益分配機制,亦確保家族成員必須一致行動,減低家族內部鬥爭而損害上市公司營運,並保留協商的私人空間。
信托基金在香港的稅務優勢
香港是亞洲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場,截至2018年中,本港私募基金管理規模達1520億美元,而香港的資產管理規模達3.1萬億美元,而非香港的投資者佔三分之二。設立離岸基金情況愈見普及,可用作為財產保護、財富管理及傳承等的途徑。「離岸基金」不受離岸司法管轄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管制,但基金管理人須受管理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監管。相對地,「在岸基金」是在本港管理運作,但不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的基金,註冊及管理運作均在香港進行。目前在香港以私人形式發售的離岸基金享有利得稅豁免,但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在岸基金卻不可享有利得稅豁免。香港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更擁有大量提供專業服務的人才。當中包括公司註冊處於去年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讓投資基金能以公司形式成立,藉着靈活發行和取消股份,供投資者買賣基金。
不論成立信託的原因為何,多類的信託讓資產管理得以連貫,幫助委託人妥善處理稅務及財產事務,而毋須經歷冗長和昂貴的遺囑承辦程序。財產授予人在轉移資產的同時,亦能夠平衡管理資產的需要,魚與熊掌,二者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