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Billet D'Etat提案包含以下变更事项:
- 耿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GSC)的许可证和之前颁发的许可证(除个人信托许可证之外)的最高级别的罚款应该从现在的20万英镑(285000美元)的水平提高到400万英镑,其中高于30万英镑的罚款将被限制在许可证/之前颁发的许可证获利的最高10% 的水平。
- 对受牵连官员(他们是董事和其他许可证和值钱颁发许可证的官员)和个人信托许可证的最高罚款应该从现在的20万英镑上升到40万英镑,外加由GFSC进行衡量的从中所获得报酬的受牵连官员(或者个人信托许可证)的职位。
- 由于上述惩罚手段牵涉到任意裁决的罚款金融,政策委员会还应该拥有制定上述法规的权力。政策委员会只能在和GFSC和“奥尔德尼岛政府政策和金融委员会”和“萨克岛首席抗辩官的政策和绩效委员会”进行协商后采取。这也是该政策委员会制定上述规定的目的所在。
- 一个让GFSC制定如何应用法律法规和执行权力的要求;以及
- 应该启动一个授权条款来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上述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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