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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岛位于马来西亚东部沙巴州海岸附近,是马来西亚的联邦领土。自1990年起被马来西亚政府指定为国际商业金融区。它被称为“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为全球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全面而成本效益高的中岸解决方案和架构。
该司法管辖区除了提供物质创造的理想场所之外,还提供了在监管良好的司法管辖区的利益,同时提供了财政中立和确定性。
Labuan IBFC拥有广泛的商业架构和投资解决方案,以满足跨境交易和国际商业交易。它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商品交易、财富管理、国际商业公司和伊斯兰金融服务领域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
Labuan IBFC在由单一监管机构——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执行的清晰而全面的法律规定、指导方针和操作规程中运营。
纳闽岛公司
纳闽岛公司有三种形式
分别是:纳闽岛公司、纳闽岛外国公司和纳闽岛受保护单元公司。
纳闽公司是根据1990年《纳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公司可以在纳闽境内、境外或经纳闽经营业务,享有税收中性。公司可以有下列股份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或者无限公司。
在纳闽岛国际商务和金融中心组建的公司可以享有:
- 受惠于马来西亚与超过80个国家的双重税务协议
- 具竞争力税务机制的纳闽岛商业活动,根据1990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务法案(LBATA 1990)提供:
- 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每年缴纳经审核纯利的3%作为税收,或缴纳固定税率20,000马币。
- 从事非贸易活动的公司不必纳税,即零税率。
- 在LBATA 1990第3A 条文中,公司可选择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案》纳税,即首笔500,000马币的收入须缴纳20%公司税,之后为24%。
- 纳闽岛商业活动及其课税方式的说明摘要如下表所示
纳闽岛活动说明 |
课税方式 |
纳闽岛非贸易活动纳闽岛控股实体或以其名义所持有的证券、股票、股份 贷款、存款或其它产业的投资活动。 |
无需纳税 |
纳闽岛贸易活动 包括银行、保险、贸易、管理、船运营运、执照或其它非纳闽岛的非贸易活动 |
每年经审核账目纯利的3%,或选择每年20000马币的固定税率 |
共同从事纳闽岛贸易和非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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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纳闽岛贸易活动相同的课税方式(每年经审核账目纯利的3%,或选择每年20000马币的固定税率 |
非纳闽岛商业活动 |
在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案的规定下征税——24% |
适合类型:
财富管理、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基金管理、商品交易、租赁、货币经纪、授信业务、资本市场、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工具种类:
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分公司、信托、基金会、通用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和受保护的单元公司
资本主要业务区:
纳闽岛、吉隆坡
关系良好国家:
中国,新加坡,日本,英国,美国,海合会
税务负担——商业:
轻
税务负担——个人:
轻
税率:
每一家纳闽贸易公司审核账户纯利的3%;或可选每年20000马币;非贸易公司为0%)
协议签订国家:
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巴林、孟加拉国、比利时、波斯尼亚、文莱、黑塞哥维那、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斐济、芬兰、法国、德国、香港、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吉尔吉斯、老挝、黎巴嫩、卢森堡、缅甸、马耳他、毛里求斯、蒙古、摩洛哥、纳米比亚、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南非、瑞士、叙利亚、泰国、土耳其、土库曼斯坦、阿联酋、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津巴布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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