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在香港金融市场上发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更加丰富,并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该修改议案将对伊斯兰金融产品提供税收和印花税的免税政策,据悉,这些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全球交易量在2012年年底超过了2200亿美元。伊斯兰债券不牵涉付款凭证利率,相比其它传统金融债券产品(通常使用特殊的金融工具和多种资产转移手段),有着更加复杂的产品结构,发行时能吸引额外的利润和房地产税收曝光率,以及更多的印花税收入。
港府分析认为,一些金融属地,比如马来西亚、英国、新加坡、日本和法国等,已经对他们的税务法规进行了修改以实施伊斯兰债券的发行。Chan教授着重指出,该法案不会对伊斯兰金融债券进行倾斜——可以被归类为“替代债券方案”——但是应该确保相似的经济元素的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受到相同的税务待遇。
为了提供新政的实施指南,国税局将在不久后公布相关的政府部门解释文件和实施细则,以及印花税办公室的详细解释文件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