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政府发布
7月7日星期二,旨在加强开曼金融服务监管框架的六项法律,以及简化总登记处出生登记程序的第七项法律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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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管理(修订)法》将根据《反洗钱条例》(2018年修订版)发布的同等司法管辖区名单调整为根据《犯罪所得法》(2020年修订版)第5(2)(a)节指定的管辖区。
它还将《公司法》第18条下的适用性和适当性规定与其他监管法律保持一致;并授权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处以行政罚款。
此外,它允许在适当的法律渠道下加强主管当局和其他地方政府当局之间的合作,并进一步证明开曼遵守了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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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私人基金(修订)法》此外,要求管理和监控与估值、基金资产保管和现金监控有关的利益冲突。颁布的法律还对“私人基金”的定义作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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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修订)法(2020年)》将2020年《私人基金法》添加到监管法律列表中,根据这些法律,ELP可以得到审慎监管(如适用)。它还要求那些受到CIMA审慎监管的ELP在要求开曼群岛ELP注册处注销注册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注册之前,获得CIMA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