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希纳·维拉·瓦纳马利报道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估计,企业避税每年给国家造成 1000 亿至 2400 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4-10%。
发展中国家受到的影响尤为严重,因为它们往往比发达经济体更依赖企业所得税。
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以 1920 年代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如今已载入全球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但它们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是旧规则规定外国公司的利润只能在外国公司有实体存在的另一个国家征税。但在当今的数字化世界中,跨国企业通常在很少或根本没有实体存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大规模业务。
第二个问题是大多数国家只对其跨国公司的国内业务收入征税,而不对外国收入征税,假设外国业务利润将在其赚取的地方征税。品牌、版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增长,以及公司将利润转移到征税很少或不征税的司法管辖区的能力,意味着跨国公司的利润经常逃税。
由于许多司法管辖区通过提供减税(通常是零税)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来参与税收竞争,这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拥有 140 个成员的 OECD/G20 包容性框架被授权在 2021 年为这两个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2021 年 10 月,包括印度在内的占全球 GDP 90% 以上的 136 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就公司全球最低税率达成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被称为两核心问题的解决方案,它确保大跨国公司在他们经营和赚取利润的地方纳税。
每个核心问题都解决了允许跨国公司避税的现有规则中的不同差距。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国设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截止日期,即2023年,以使新的国际税收规则生效。
在第一核心问题中,大约100家最大和最赚钱的跨国公司的25%的剩余利润将被重新分配给公司用户所在的市场辖区。剩余利润定义为超过收入 10% 的利润。第一核心问题适用于全球年营业额超过 200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有可能降至 100 亿欧元,税前利润超过收入的 10%。
每年,超过 1250 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预计将重新分配给跨国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国家,也就是他们的消费者所在的国家。核心问题一还需要取消数字服务税 (DST) 和类似的相关措施,以防止有害的贸易争端。同时,第二核心问题对企业利润规定的全球最低税率为 15%。
这将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因此,成千上万的公司将受其约束。世界各国政府将对总部设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收额外税,至少达到商定的最低税率。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的收入在其中一个避税天堂免税或轻微征税,其本国将征收附加税,使实际税率达到 15%。政府仍然可以设定他们想要的任何地方公司税率。
“独立”允许各国继续提供税收优惠,以促进有实质内容的商业活动,例如建造酒店或投资工厂。
全球最低税收预计每年将产生约 1500 亿美元的新全球税收收入。这两个核心问题的累积影响意味着避税天堂将不复存在,因为避税天堂避的税将在国内征收。
资料来源:商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