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成本低,效率高,政府当局对投资者友好,且官僚主义少。这里有着经验丰富的律师、会计师、保管人、基金管理人和经理人。其法律体系基于英国法系,提供了独立司法的、友好的商业环境,以及高质量的生活环境。
截止2018年底,塞浦路斯基金业共管理着63亿欧元的资产,与过去几年相比有着显著提升。其中48%与私募股权AIF相关,16%与房地产类AIF相关,其余的36%均匀分布于其他种类的AIF中。
另类投资基金(AIFs)
随着另类投资基金法案124(I)/2018,又称“2018年另类投资基金法案”,于2018年7月的实施,塞浦路斯基金体系更为现代化,也更进一步提供了可注册并定址于塞浦路斯的基金,另类投资基金或“非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项目(non-UCITs)”。
2018年另类投资基金法案取代了2014年的另类投资基金法案,引入了在塞浦路斯设立注册另类投资基金的可能性。它还对其他类型的另类投资基金进行了微调(如不限人数和限制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
塞浦路斯有着适用于所有基金产品的全面的法律框架,包括可转让集体投资项目(UCITS)和非可转让集体投资项目(non-UCITS),并为基金发起人和经理提供了多样化的架构机遇。
简单来说,2018年另类基金法案允许创建不限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AIF-UNP),限制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AIF-LNP),以及注册另类投资基金(RAIF)。
一个另类投资基金可以是下列法律形式:
- 固定的或可变资本投资公司
- 有限合伙企业(有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共同基金(AIF-LNP或RAIF不适用)
2018年另类投资基金法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 可以创建具有无限投资部门的另类投资基金(即伞型基金),每个都有着独立的投资策略和资产池
- 另类投资基金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投资经理和保管人的任命方面有着多样的选择,提供了最大程度的灵活性
- 投资人个体可自由转让
- 限制人数的AIF-LNP最多不可超过50名投资人
- 有可能组建注册另类基金(RAIFs),不需要许可,大大缩短了上市时间
在过去几年中,塞浦路斯基金业经历了显著地增长,使得该岛成为了欧盟主要的基金司法管辖区之一。其战略性的地理位置,稳定的政治体系,极具吸引力的税收制度,现代化的另类投资基金法案,再加上欧盟和欧元区成员国的身份,已经吸引了全球的基金和基金经理人。
总的来说,塞浦路斯可能是欧盟最灵活、成本效益最高的基金司法管辖区。作为欧盟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的一员,拥有全面的基金制度,以及由4,000名合格律师和5,000名合格会计师组成的相关服务团队,塞浦路斯正成为欧盟基金业的重要参与者。
塞浦路斯另类投资基金类型
2018年另类投资基金法案提供了两种另类投投资基金类型,即不限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AIF-UNP)和限制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AIF-LNP)。选择另类投资基金有着众多优势:
- 监管机构不对投资类型进行限制
- 申请程序相当简单,且节省时间
- 经监管机构的批准,另类投资基金可采取自我管理形式
- 另类投资基金可以设立为具有多个子结构的伞型基金,以根据独立的投资政策对不同的资产池进行管理
- 不限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AIF-UNP)可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欧盟许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 对股息分配不征收预扣税,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 投资管理人为基金提供服务不需缴纳增值税(VAT)
- 另类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是“公司”则可享受塞浦路斯双边征税协定网络
- 监管机构无繁重的持续报告要求
- 设立及维护成本低
另类投资基金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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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投资基金 AIFs |
限制人数的另类投资基金 AIF-LNP |
注册另类投资基金 RAIFs |
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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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
或零售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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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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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资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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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最低管理资产规模(A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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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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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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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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