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很可能于2013年获得香港立法会的批准,这意味着这项条款最早将于2013年4月1日生效。如果香港立法会与今年12月31日前批准了该项协议,那么这项条款将于2013年4月1日生效。
以前,香港居民在加拿大的投资将按照加拿大企业税来缴纳,以3%为上限,在加拿大获得的分红,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须向加拿大缴纳25%的预扣税,向香港缴纳16.5%的企业税。
为了避免缴付双重课税,有意向在加拿大投资的香港居民在已经与加拿大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设立公司。在Chan与Fast签订的协议生效之后,香港居民可以直接在加拿大投资,而不用缴纳双重课税。
一旦该协定执行之后,香港居民通过在加拿大的常设机构所获取的商业收入只需在加拿大缴付课税。如果香港居民在加拿大拥有办公室,商店或其他的实体业务,此人将能逐步在加拿大建立常设机构。
此外,根据此项协议,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及收入,须向加拿大缴纳预扣税从25%减至10%。如果持股量至少为该公司派发股息的10%,须向加拿大缴纳的预扣税从25%降至5%。如果持股量少于该公司派发股息的10%,预扣税从25%降至15%。
此条约也包含了以防止逃税为目而加强信息交换的条款。其中一项条款规定,香港航空飞至加拿大的航线将以香港的公司税率征税,并且在加拿大免税。另一项条款规定,对于香港居民在加拿大境内因国际运输所获利润将不再征税。
加拿大与1986年5月就已经与中国签署了相似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并于今年2月份进行了更新,但这项协议没有包括香港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