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政策变化前,国内企业在将资金汇回中国前必须办理对外投资减资和撤资的登记手续。
国际主要律师事务所Morgan, Lewis & Bocklus的合伙人William Yonge在接受《中国离岸》的采访时表示,简化境外投资资金的管理将使得海外投资比过去容易得多。
对中国对外投资者来说,简化境外贷款的管理是另一个重大的变化。本通知放松了对离岸贷款融资来源的限制,允许国内公司仅使用来自国内银行的外汇贷款作为离岸贷款提供给它们在离岸投资的公司。此外,新规则还取消了外汇交易、支付和汇款方面的审批要求。
Yonge 说:“取消的审批要求将加快交易时间,并且鼓励中国企业到境外进行投资,因为管理正在变得简单。北京正在采取大动作来允许中国人到海外进行投资。”
本通知还规定,在完成登记手续后,在外管局批准贷款额度下,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与外汇业务相关的离岸贷款专用帐户,来进行或者接受离岸贷款支付。
新规则还允许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本通知规定,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外管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境内企业为此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则可在为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的同时,为境内个人的对外担保办理登记。
就登记而言,外汇局在为境内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时,可在该企业对外担保登记证明中同时注明境内个人为同一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另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境内个人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所在地外汇局凭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