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修改了(税务)互助法,接纳了欧盟的这一指令。当时,英国政府要求其海外属地做出这种安排,其中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这项指令,所谓的“支付代理商”需要将关于储蓄收入的“最低限度的信息”报告给当地税务机关,后者将此类信息转报给个人居住所在地的外国税务当局。
然而,欧盟当局当时还引入了预提税选项,来安抚那些不赞成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由于不受欧盟的司法管辖,英属维尔京群岛在2005年决定实施该预提税选项,并且将其作为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支付代理商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在预提税制度下,支付代理商不必报告最低限度的信息,而被允许预提一定比例的收入,将其作为税收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支付给相关的外国税务机关。
去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旨在提高税收治理的决议,呼吁各国加快行动,采取具体的措施打击避税天堂、逃税和非法资本外逃等行为。
作为该决议的一部分,欧盟决定结束临时性安排,不再允许奥地利、比利时和卢森堡在欧盟理事会第2003-48-EC号指令下通过预提税来避免进行信息交换。该项指令的范围也有望大幅扩张,涵盖法律实体(尤其是私营公司和信托基金)以及不同形式的投资收入。
在这种背景下,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支付代理商将不再被允许使用预提税选项作为遵守指令的工具。
与之相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机构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机关报告最低限度的信息,后者将遵守指令所规定的信息交换政策。
最低限度的信息包括: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和住所;支付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实益拥有人的帐户数量或(如果没有)与利益相关的债务索赔信息;和有关利息支付的信息。
这项变化将影响那些拥有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银行储蓄账户的欧盟成员国居民。
欧盟成员国同样呼吁把欧盟理事会第2003-48-EC号指令扩展到包括新加坡、香港、澳门以及迪拜、新西兰、加纳和美国的某些州在内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这些地区目前不受该指令约束,因此受到逃税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