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制度都为有限合伙制增加了新的法律地位,这种制度已经被非泽西岛的居民频繁地使用,作为他们的集体投资工具。而新的制度将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SLP的形式从4月20日开始生效,在不需要进行企业实体注册的情况下能够让合伙制拥有独立于合伙人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SLP的债务或义务。
SLP与1994年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制有所区别,新的安排允许SLP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达成合同以及起诉和应诉。
这一特点预期将吸引那些合作方所在地不认可有限合伙制的投资者,因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认可独立法人资格的概念。
SLP在许多方面与苏格兰有限合伙制有所类似,然而它的建立可以出于任何合法的目的,而不仅限于“旨在从商业合作中获得利润的个人之间”。
ILP制度从5月24日开始运作,它拥有与SLP相类似的灵活性。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ILP必须是一个永久延续的法人机构。
真实的法人地位可以帮助提高海外司法管辖的合作方对ILP的信心。此外,大部分司法管辖区认可,法人实体受到注册地的法律管辖。
就纳税而言,SLP和ILP与普通的泽西有限合伙制享受相同的待遇。这意味着这些制度可能会在投资方面特别吸引中国的金融机构。
唯有在限合伙制的活动具有国际性质的情况下,非泽西居民的合伙人不受泽西岛税法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有限合伙被用作投资工具,非泽西居民的合伙人只需要就来自泽西的收入缴纳所得税(银行存款利息除外)。
此外,由于泽西没有资本利得税,有限合伙出售投资所获得的资本收益不用在泽西付税。这使得这些工具对非泽西居民投资者来说显得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他们的税务负担将为零。
在投资基金、结构性融资工具和其他资产和企业控股结构的构建和管理方面,SLP和ILP可以吸引中国的银行、资产管理者、企业、基金发起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
泽西拥有可靠的金融服务环境,来帮助全球各地的企业、商业机构和投资者进行全球业务拓展、海外投资、财务规划和资产保护。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其为寻找商机而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泽西作为欧洲、非洲和西亚市场门户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
在今年Z/Yen集团针对全球75家国际金融中心的排名中,泽西依然位于离岸金融中心的首位。泽西的总排名为23位,这显示了离岸业务模式的合法性不断增强以及其更为多元化的产品,它使得泽西岛所能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