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承诺,香港政府在2015年的4月和6月间曾举行了一次政府级别的研讨会商讨解决。
一名香港政府的发言人表示:“基于40多个股东给我们的反馈,我们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整合,也将为AEOI在香港的顺利实施起草了一个法律建议书。”
香港政府起草的AEOI法律建议书将对金融机构(FI)的定义做了修改,确保CRS之外的特定信托公司不必要遵从这个法律条文,并且明确规定强制性公积金方案和职业退休计划的注册,而信用社也被定义为非金融机构,不活跃账户也将被排除在外。
根据CRS的要求,针对金融机构将会有强制性的背景调查,以指定可报告账户并从其搜集信息,也会对违反AEOI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在香港实施AEOI后取得足够的震慑效果。
之前的法规规定了国税局从金融机构获取相关的纳税信息并转交AEOI的合作伙伴辖区,而必要的保密内容则仍将得到保留。
香港政府又重申表示香港将和签订AEOI协议的金融辖区紧密合作,来更好地执行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协议。在认定AEOI合作伙伴辖区时,也会将他们是否能符合经合组织的标准,把数据的保密性和在当地法律规定下信息的安全保密性纳入考虑范畴。
该发言人还表示:“我们正在起草修改法案,修改后的法案将整合最新的我们搜集到的反馈信息。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在2016年年初的时候开始执行,以开始我们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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