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这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又一个有利组成部分,是巴哈马有利营商环境的有力证明。
传统上看,一般普通人在考虑财富管理的时候并不把基金会作为典型的金融架构。但事实上,当今世界的经济已无法用常理来判断,更无法准确预测,因此更应采取应对措施。在世界对资产保护和市场稳定性担忧加剧的环境下,了解各种不同金融架构来保护财富不仅显得愈发必要,更是非常起码的。特别是在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起飞和最近业界普遍存在的担忧——虽然没有人敢称之为泡沫——还是会在不知不觉中破灭,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来看,财富规划不仅实用而且是有先见之明的。
上海股市最近的大崩溃就是另一个印证。在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的高速增长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攀升大环境下,研究一下离岸架构和资产管理策略——同时寻求专家的意见来解答复杂的财富管理问题——正越来越多地成为精明中国人所趋之若鹜的选择。从所谓的“富二代”到自称“老百姓”的个体户经营者的父母——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希望以隐蔽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和遗产都得到很好的保护。除了这些因素之外,中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和离岸金融架构,如信托和基金会在资产保护和风险管控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就显得愈发重要。
个人财富管理的最佳方案是离岸基金会还是信托没有正确答案,取决于他们希望达成的目标,也就如巴哈马金融服务局的首席执行官Aliya Allen所说:“他们和这个架构的适应水平。”信托和基金会的最主要区别之一是,就基金会来说,它可以是一个持有个人资产的法律实体。因此,Aliya表示:“对那些更熟悉法律实体概念(从中可保留部分控制权)来持有资产的概念来说,基金会可能是更合适选择。”
当然,这两种架构之间还有许多其它区别值得注意。基金会原本就是一个民事法概念,而信托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首先由英国普通法提出。私人基金会需要基金会在公众注册处注册,而信托则不用。虽然这一过程会有有限的信息遭到公开,私人基金会能允许“独立法人”的状态存在,这也是它美中不足之处。私人基金会的控制和管理权由基金会董事会行使,这也很像一家公司的董事会。另一个有利的(同时也是出乎意料的)考虑因素是中国的法律,19世纪德国民事法法典已经包含了基金会这种架构。但这种架构本身就意味着中国的客户对私人基金会而不是其它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比如信托等更放心。
巴哈马有一个充满活力的环境来提供量身打造的金融架构,包括基金会在内,起初是在那些有更为复杂先进金融市场的国家而设立。在《巴哈马基金会法案》下设立的基金会一旦设立,就被作为位于这个国家的架构。基金会当然也可以被重新选址于其它地区,这就和其它地区的基金会能重新选址于巴哈马一样(取决于来源地的法律法规)。和普通人的认知相反,基金会的目的可以超越慈善目的,巴哈马法律规定下,基金会的设立能够是私人、商业或慈善目的。当然条件是这是它主要目的下的一个从属目的,也是以资产管理为目标而存在。
和私人信托相比,位于巴哈马的私人基金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但这些架构也有一些共同之处。巴哈马基金会确实被称为离岸金融世界里的“混合型工具”,因为它和信托和公司的相似之处很多,也有很多共同的特点。基金会有个人或实体被提名为受益人,这点和信托相同,两种架构主要都是被用来避免其它辖区内的强制继承权问题——这些辖区就是典型的公民权辖区。基金会和公司一样,是很典型的有限责任法律实体,需要向当局注册。
基金会也有几个重要的岗位需要人员担任,其中包括一名创始人和一名秘书,这在信托和公司里也是常见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虽然基金会是巴哈马注册的实体,其保密性仍然得到保留,因为创始人的姓名是秘而不宣的。这些和信托相似的特点让巴哈马基金会能为高净值人士和富有家庭所用,成为他们遗产规划架构的工具。
私人基金会的创始人通常情况下是由家族的长老担任,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随着离岸金融的大门向他们敞开而选择这种架构。虽然创始人赋予基金会代替受益人管理资产的权利(和信托相似),他们可以选择对这份资产的分配更亲历亲为的方式来管理,让他们对自己的财产更加胸有成竹。值得注意的还有巴哈马基金会的创始人权利不仅限于基金会的创建。这本身就是中国客户非常看重的价值,中国客户参与离岸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动机就是为下一代保护资产。随着中国过去十年里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以及相关法律正在酝酿出台的情况下——这个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对失去资产控制权的担忧也日益高涨。
在设立信托或基金会时中国人可选的行政辖区可谓不少。巴哈马作为一个离岸金融辖区,有众多和其它辖区相同的特点,但也有很多人眼里的独特之处。作为今天有着“西半球瑞士”称号的巴哈马,巴哈马事实上是世界上第一个离岸金融中心,可以追溯到加拿大皇家银行1908年在拿骚开设第一家分行开始。从那以后,巴哈马不断地改进制度和加强合作,使它成为世界上最可靠和最纯粹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那些把自己辛苦挣来的财富交付巴哈马的人不仅仅把它当作一个地区领导者,更是它向高净值人士提供的可靠性和完全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忠实追随者。
巴哈马法律法规的专业度和先进性也得益于它所获得的良好声誉。事实上,它的法规和总体法制系统,是它在金融服务行业里扮演重要角色和巴哈马作为主权国家的奠基石。巴哈马在1973年从英国独立(不过仍然保留它作为英联邦国家的身份),并至此之后继续扮演国际社会上负责任的角色,保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创造一个 对当地公民和国际投资者有利的税收中立的法制环境。
巴哈马以它众多优势在离岸金融领域享誉全球。首先是它的地理位置,从地理和战略角度来看,它处于北美和南美的中间,因此古往今来一直是兵家必争之地。单纯从它的地理位置来看,巴哈马群岛的700多座岛屿就已经具有豪华旅游胜地的美誉,也是全世界游客趋之若鹜的度假天堂。
虽然加勒比地区众多岛国的投资公民权和永久居留权政策各不相同,这个离岸金融中心最具吸引力的特点就是它对投资者来说的私人信托——一个不需要委托人常驻巴哈马当地的离岸架构。这个架构对中国富有家族来说可以分为三点:税务筹划、资产保护和遗产规划。
作为税务筹划的工具,信托能带来明显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馈赠税和印花税的节税优势。对资产保护来说,巴哈马的法律制度被认为是无可比肩的。这要归功于巴哈马信托架构为期两年的时间限制,在此期间,这个信托架构可以被用来规避债权人的索赔要求。在超过两年期之后,债权人就无法对此有任何要求。而巴哈马的架构在任何时间内都不会受其它行政辖区所辖法律的约束,这也是巴哈马的严格法律系统的一大特点。一个正确设立的巴哈马信托架构能被用来保护资产不受债权人的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如破产和专业责任等),针对牵涉到遗嘱的索赔要求——这在今天的中国越来越显得重要——离婚、特别是和婚姻财产分割有关的纠纷都可以利用巴哈马信托来进行规避。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攻中国客户离岸财富管理的律师王凡(音译)的说法:“高净值人士最关心的问题是资产的安全和保护,对他们的资产进行分割和保护而不受离婚或其它问题的影响。”虽然所有离岸金融产品都号称能够保护资产,当一名中国富豪需要针对离婚而进行资产保护的时候,离岸信托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从其天然属性来看,信托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因此离婚对资产来说是绝对没有风险的。
在王律师特别提到的一个案例中,一名女性客户拥有大约价值一亿人民币的资产,在她婚后一年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她在婚前就已经怀孕,且婚前在新西兰设立了离岸信托。在离婚程序走完后,她的资产仍安全而隐蔽地在受益人——她的子女手里。
但是,不管离岸信托是否作为离婚案中的资产保护方式,或为其它目的而设立,中国公民通常会考虑当地的信托架构(中国的法律有相关规定)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或是一个安全的选择。我们很能理解其中的担忧,如果要在全球范围内确保资产安全的话,关注离岸金融中心才是更为明智的选择:比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越来越受欢迎的巴哈马。中国公民设立离岸信托是法律允许的,中国的信托法环境很明显并不完美。虽然中国在十几年前的2001年就已经颁布了信托法,但它仍被认为是属于“投资基金”一类的金融产品,而不是私人财富规划的一个可行性架构。
这就让我们看到第三个问题——且是非常具有话题性的问题——私人信托:遗产规划的好处。如果中国也和现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一样实行公民的遗产税,这对个人财富来说是具有灾难性后果的。比如说在日本,遗产税就高达55%。中国的遗产继承人或后代也会在继承本应属于他们名下的遗产资金时,也会需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税金。而一个正确设立的信托架构——位于中国以外地区的架构——就能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到灭顶之灾。
选择基金会或信托——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富管理架构时,应该基于几个重要因素。向王律师咨询的这位客户应该正在考虑在不久的将来移民新西兰,这和其他客户选择欧洲金融辖区来更接近所渴望移民的地方如英国等一样。巴哈马有大量的中国高净值人士,选择巴哈马的原因也是因为它更接近——或就位于——北美或南美。但是左右中国家族选择金融属地的其它因素也非常多。
一个越来越普遍的趋势是(非美国公民)的中国父母为持有美国护照——或即将在毕业后获得美国护照的子女设立信托。在这个情况下,外国信托对非美国公民来说更合适,这意味着可以规避潜在的美国税务监管。但情况有所改变,在中国公民的后代希望终身抚养美国公民时,美国的离岸行政特区特拉华州对规避特定的避税惩罚有影子所得税和利息收入等,信托在委托人过世后仍能在离岸保持。
在做决定前用相关知识武装自己,弄清楚哪个行政特区最具资格、最有经验、最适合自己的特定需求是选择正确离岸辖区来保护资产的关键所在。就经验来说,巴哈马轻松拔得头筹,2015年8月,巴哈马证券委员会在首都拿骚庆祝成立20周年。巴哈马金融部金融秘书长Rolle先生表示:“举办庆典是有原因的。不仅仅是证券委员会,整个巴哈马金融服务发展局都因为我们能成功应对来自国际上的挑战而庆贺。虽然我知道国际市场很重要,但我个人认为巴哈马本土在过去几十年里的发展,包括巴哈马国际证券交易中心(BISX)和创新力的产品等都更值得庆祝。”
其中最新的产品是“投资财产共有权”(ICON),这是一个投资基金的创建和认证的标准工具的替代品。这个产品在不到一年前的2014年10月份被宣布合法,委员会执行总裁Rolle先生宣称,他们已“开始看到这个创新金融服务行业的果实。”作为行业的先锋我们要下决心做这件事并不容易,而巴哈马一直以来都有下定决心和收获果实的传统。